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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
索引号: junanxianjnsd7013/2022-00000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莒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组配分类:
莒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4-05-29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为了及时便捷的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请各位家长朋友注意以下几点:

1、孕产妇到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包括丈夫的资料),因孕产妇提供虚假错误的资料所引起的后果自负。

2、孕产妇及丈夫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真实身份证一致,不得使用小名、曾用名或他人的姓名。

3、《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改。请家长给宝宝起姓名时慎重考虑,少用冷僻字。如因冷僻字导致孩子无法落户,责任由产妇及家长承担。

4、请领证人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内容,并签名确认。

5、原则上一个月之内携带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护照按时领取,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地和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材料,请长期妥善保管。

7、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的法定医学证明。目前,出生医学证明已成为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依据和凭证之一。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开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方可办理:

1、提供新生儿姓名、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则上必须在新生儿出生一月内办理。办理好出生医学证明后,不能更改姓名,新生儿姓名只能随新生儿父母亲一方姓,不能使用第三方姓,请慎重取名。注意:严谨使用繁体字、生僻字。

2、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摁手印的授权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若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领证人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4、领证人需填写新生儿姓名,并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的信息,确认无误签字并摁手印,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出生医学证明》关系到新生儿以后户口登记、入学、升学、参军、就业、出国等相关用途,一经签发,禁止在《出生医学证明》上随意涂改、撕毁等。请妥善保管

6、开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7、开具地点:妇幼保健院北楼一楼证明办窗口。

8、咨询电话:18560526273




首次签发

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

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首次签发登记表;

3.新生儿必须取好姓名。

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换发

换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领人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换发时,需提交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换发登记表等。

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身份证号码或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等);

2.经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换发时应由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领证人到原签发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换发登记表等资料(申请变更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信息的,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签发机构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予以换发(已办理出生登记的只换发正页)。

补发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局或其指定机构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证件。

1.父母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到场;

2.个人书面申请(现场领取填写)

3.原签发机构(出生医院)出具的原《出生医学证明》的首签登记表、存根复印件、住院分娩病例复印件(均需盖章);

4.新生儿户籍情况。未落户的,提交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已落户的,提交新生儿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醒

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请务必确定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能更改,签发前请认真对照首次签发登记表核实其内容。

2.《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为上户时公安机关裁剪联,请各位家长不要自行裁剪《出生医学证明》副页。若自行裁剪,由此导致不能上户等法律后果自负。

3.《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公安落户、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重要依据和凭证,请妥善保管!

4.我院已启动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请先关注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绑定个人身份信息,按流程提示操作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

我院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位于妇幼保健院北楼一楼证明办窗口办理,办公室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省市县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2016年8月1日我省启用新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系统,全部进行联网办理,进一步加强了《出生医学证明》监督和管理,规范了《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程序。

咨询电话:18560526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