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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unanxianjnsd7013/2023-0000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莒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组配分类:
莒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健康领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民政策措施介绍


发布日期:2024-05-13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

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是威胁妇女健康的两大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在逐渐上升,且有年轻化的趋势。通过“两癌”筛查,能做到早诊断、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降低“两癌”给女性生命带来的威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莒南县妇幼保健院为莒南县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管理机构,承担全县妇女“两癌”的筛查与管理工作。

一、“两癌”筛查包括:

1、宫颈癌筛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或 HPV 检测。

2、乳腺癌筛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超和乳腺钼靶机 X 线检查。

二、参与人群:

35-64周岁已婚女性。

三、“两癌”筛查需要做好什么准备?

1.避开孕期、哺乳期。

2.月经干净 3 天后检查,为真实反映子宫颈情况,检查前 3 天避免性生活、阴道冲洗上药。

3.带齐所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4.仅做“两癌”筛查不需要空腹,也不用憋尿。检查当日建议您尽量不穿连体裙、裤,方便检查。

5.尚无性行为的女性原则上不做子宫颈癌筛查,不做妇科内诊,请提前告知医生。

6.乳腺癌筛查时间最好选择在月经周期的 9-11 天,该期间乳腺比较松软,无胀痛, 容易发现异常。绝经妇女可以选择任何时间进行筛查。

7.“两癌”筛查周期是每 2-3 年一次,无高危因素或筛查无异常的,可以按周期循环接受检查;有高危因素或者筛查发现异常的,建议遵医嘱定期检查或进一步诊断。

筛查地址:莒南县妇幼健院南院区一楼妇科门诊(十泉路 58 号,一中对过)

咨询电话:1856050795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对准备怀孕的夫妇在计划受孕前进行的一系列优生保健服务,包括病史询问、孕前医学检查和优生咨询指导。通过孕前相关检查,可以了解夫妇健康状况,发现可能影响生育遗传、环境、心理和行为等风险因素,经针对性优生咨询指导,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指导准备怀孕的夫妇从身体、心理、营养、行为方式等多方面做好准备,在最佳状态和最适宜的时机受孕,避免和降低出生缺陷和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风险,为生育健康宝宝打下坚实的基础。

1.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准备结婚的青年男女在领证前持双方二代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婚检中心)可以享受免费健康查体,包括体格检查、艾滋病、梅毒、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咨询电话

免费婚检:18560579627

免费婚检地址:莒南县黄海西路16号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怀孕之前夫妻双方带身份证到保健院优生优育门诊可以享受以下免费检查:体格检查、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血型、血糖、肝功能、乙肝五项、肾功能、甲状腺功能、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梅毒螺旋体等感染检查、妇科B超检查等。

咨询电话:孕前优生:7230706

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地址:莒南县十泉路58号门诊楼一楼(莒南县老第一中学对面)

3.免费领取叶酸

预防婴儿神经管畸形,婚检及孕前检查时可免费领取叶酸。

4.免费产前血清学筛查

夫妇双方或一方具有临沂市户籍人员,在孕15-20+6周可以到我院门诊一楼产科门诊享受1次唐氏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爱德华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

咨询电话:产科门诊:15550969970;产科病房:0539-7229311、7229312

地址:产科门诊:莒南县天桥路181号 莒南县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一楼

5.免费母婴三病检测

孕13周之前到我院门诊一楼产科门诊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6.免费遗传性疾病筛查

新生儿出生3-7天可到我院保健楼儿保科采取足跟血进行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筛查

7.免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

新生儿出生后6-72小时期间,采用简单易行、无创性的两项指标进行筛查,即心脏杂音听诊和脉搏血饱和度测定筛查。

咨询电话:儿保门诊:7229309

地址:莒南县天桥路181号 莒南县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一楼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流程

一、项目内容

(一)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

1、筛查病种和次数。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4种遗传代谢性疾病(以下简称“省规定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的初次筛查。

2、筛查原则

(1)初次筛查免费原则

夫妻双方一方具有莒南县户籍、在临沂市内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产妇所娩新生儿,均可享受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初次筛查。

(2)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

新生儿疾病筛查要充分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签订知情同意书(附件3),对新生儿进行筛查。

(3)义务告知的原则

定点助产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告知监护人新生儿疾病筛查的义务。不具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的机构,应当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

(4)规范服务的原则

参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定点助产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各项服务工作,包括告知监护人,血片采集、递送、检测,可疑病例召回,阳性患儿确诊、治疗和随访等。

(5)结果保密的原则

定点助产机构要尊重被检测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检测或确诊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筛查流程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程序包括:血片采集、送检、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

(1)采血:定点助产机构应在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20天之内,经充分哺乳,按照卫生部有关筛查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采血,制成血样标本,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2)送检:血样标本递送应当严格执行临沂市新筛疾病筛查中心的有关规定,定点助产机构在每周三、每周六上午8:30前将血样标本和相关材料送县妇幼保健院社保科,县妇幼保健院应在规定时限内递送至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

(3)追访与管理

县妇幼保健院应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的相关规定,对可疑病例进行追访及管理。因地址不详、电话错误、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县妇幼保健院应当注明原因,并告知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及确诊治疗机构备案。

免费产前筛查务项目工作

一、服务对象

(一)夫妇双方或至少一方具有临沂市户籍。

(二)孕15-20+6周,根据国家产前筛查技术规范,有产前诊断指征的孕妇除外。

(三)已纳入(或已确定纳入)计划生育WIS信息系统。

(四)持《母子健康手册》。

二、服务内容和原则

(一)服务内容

1、与产前筛查和诊断相关的咨询,普及预防出生缺陷健康知识;

2、进行唐氏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爱德华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指标筛查;

3、对产前筛查高风险者指导落实产前诊断;

4、风险人群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5、对于没有做产前血清学筛查的符合条件人群,做无创产前基因检测费用减免150元/人。

(二)服务原则

1、免费服务原则:符合条件者免费享受一次产前筛查服务;

2、依法执业原则:严格执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3年版)》及《山东省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10年版)》等规定,从事产前筛查与诊断的机构和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

3、自主选择原则:县卫生健康局及服务机构做好宣传引导,开展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告知孕妇产前血清学筛查的义务;充分尊重孕妇个人意愿选择,在知情同意、自主选择的基础上进行筛查;

4、规范服务原则:参与产前血清学筛查血样采集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做好产前筛查的各项服务工作,包括告知孕妇,血样采集、保存、递送,高风险孕妇的召回及遗传咨询指导等;对于产前筛查目标疾病高风险人群,承担项目的医疗机构必须落实后续产前诊断相关事宜;

5、结果保密原则:医疗保健机构要尊重被检测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检测或确诊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检测流程

免费产前筛查样本采集递送。县人民医院、县妇计中心、县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临港经济开发区医院、坪上镇中心卫生院、朱芦镇卫生院作为我县免费产前筛查服务项目样本采集单位。县妇计中心负责全县区内样本的信息统计、收集、递送、费用结算和相关管理质控等工作。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一、项目对象

全县准备怀孕和孕三个月的农村妇女。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实施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三、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叶酸发放途径:县妇计中心、各镇卫生院对符合条件的初婚一胎育龄妇女、开展孕优查体计划怀孕妇女及其他计划怀孕妇女、怀孕前三个月孕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自愿接受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登记领取《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片免费发放卡》,凭发放卡免费领取叶酸。同时县妇计中心每月将本单位领取人员信息反馈至镇卫生院,方便核实人员领取情况。

2、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分发对象每次领取6个月的量(已怀孕妇女根据具体情况分发),妇幼保健人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3、妇幼保健人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请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对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4、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四、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分发、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并保存备查。

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分发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妇幼保健人员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