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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莒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组配分类: |
莒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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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9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一、对于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均建议实施抗病毒治疗,请组织各有关单位遵照新标准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相关工作。 二、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并充分做好治疗前咨询,排除抗病毒治疗禁忌证,不得强制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接受治疗。 三、各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治疗效果,减少病毒耐药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