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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莒南县第四小学 | 组配分类: |
莒南县第四小学安全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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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19 作者:莒南县第四小学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莒南县第四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切实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本着安全工作明确责任,“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制定我校安全工作责任分担、认定、追究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教师无故不参加学校召开的安全会议(含每周一次的政治会),或对会议的精神、内容不作为出现不良效果的,将在教师绩效中扣分(每次记扣5分),同时安全考核记为0分。 第二条全体教师必须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中,及不同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包括值日、护队跟车等,按照学校的各项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的各项规定。若教师擅自离岗,迟到、早退,组织不力的将在教师绩效中扣分(每次记扣5分),同时安全考核记为0分;若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并给予教师考核降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若发生重大人身伤害的,按照安全相关责任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条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春游、运动会、班会、联欢会、看电影等)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活动过程中时刻注意学生的一举一动,防患于未然。凡遇假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假期安全教育。若教师擅自离岗、迟到、早退,组织不力以及未做相应的安全教育的,将在教师绩效《政治思想考核》中扣分(每次记扣5分),同时安全考核记为0分;若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并给予教师考核降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若发生重大人身伤害的,按照安全相关责任处罚条例处罚。 第四条严禁组织或安排学生从事不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未经市教育局和学校同意,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一经发现将在教师绩效《政治思想考核》中扣分(每次记扣5分),同时安全考核记为0分;若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并给予教师考核降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若发生重大人身伤害的,按照安全相关责任处罚条例处罚。 第五条要定期检查教室及为学生提供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施,发现有不合国家规定或有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上报教导处和总务处,由学校处理。若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上报,一经发现将在教师绩效中扣分(每次记扣5分),同时安全考核记为0分;若发生人身伤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并给予教师考核降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若发生重大人身伤害的,按照安全相关责任处罚条例处罚。 第六条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对学生使用伤害其自尊心的语言。一经发现将在教师绩效中扣分(每次记扣10分),同时安全考核记为0分;若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并给予教师考核降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若发生重大人身伤害的,按照安全相关责任处罚条例处罚。 第七条严禁教师擅自让学生离开课堂做与本节课学习无关的事情;若发现学生不在课堂的,要及时报告学校并查找学生。教师要执行安全事故上报制,出现问题不得隐瞒。否则,除在绩效中扣分(每次记扣10分),安全考核记为0分外;出现一切后果教师本人承担,同时学校还要给予教师考核降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若发生重大人身伤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按照安全相关责任处罚条例处罚。 第八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视为己任,冷静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凡漠不关心,或轻率大意的,一经发现将在教师绩效中扣分(每次记扣10分),同时安全考核记为0分;,若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并给予教师考核降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布。 第二章 安全事故责任分担 第九条安全事故责任分担的依据是:1.教师一岗双责的规定;2.学校与各岗位签订的《教职工安全工作责任书》中的相关条款。3.莒南县第四小学各岗位的值日(岗)安排以及相关预案,如:《值日教师安排》、《饭堂值日教师安排》、《行政人员值班安排》、《放学时段行政人员值岗责任区安排》、《最新雨天放学应急预案》等相应的具体责任岗位。 第十条学生在上课(含室外课)、课间、午餐、午休、放学、晚辅、晚睡等时段发生伤害事故的岗位责任分成: 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领导负10﹪责任,落级行政、级长负10﹪责任,当值行政领导负20﹪责任,岗位直接责任人负60﹪责任。 1.岗位责任人迟到岗的; 2.岗位责任人出勤不出力管理不到位的。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岗位直接责任人负100﹪责任。 1.岗位责任人不到岗(缺岗)的: 2.岗位责任人提前离岗的(含带班或护队、跟车等任务未完成的)。 第三章 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第十一条发生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由学校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的调查核实小组调查核实后,移交学校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事故责任分担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上课(含室外课)、课间、午餐、午休、放学、晚辅、晚睡等时段发生伤害事故岗位责任的认定: 一、由学校教师教学责任事故调查核实小组到现场调查,按照第二章第十条第一、二款的情况取证分析认定责任归属后发出认定书。 二、《责任认定书》同时发到责任事故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关责任人的手中。 第四章 校园安全事故追究 第十三条校园安全事故追究分两个部,第一部是第一章基本原则中所列举的8条处罚规定;第二部是学生在上学、上课(含室外课)、课间、午餐、午休、放学、晚辅、晚睡等时段发生伤害事故岗位责任的追究: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责任分担、认定从相关责任人当月岗位津貼中扣除相应的津貼直至为O: 1.早上学生缺勤未与家长联系造成学生在校外发生伤害事故不须住院的; 2.学生在校内发生轻微伤害事故不须住院的,但没有第一时间告知家长的; 3.学生在校内发生伤害事故不须住院,可以化解家校矛盾与纷争的; 4.学生在校内生病(一般病情)没有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家长投诉责任人的;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责任分担、认定除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月岗位津貼外,还要从德育绩效总量中扣除30﹪,同时,评优评先评佳一票否决。 1.学生离校,没有告知家长,在家长不知情时造成学生在校外发生伤害事故须住院的; 2.学生在校内发生伤害事故须住院,但没有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引发家校矛盾的; 3.学生在校内生病须急送医院,但没有及时送院,引发家校矛盾与纷争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导至学生伤害送院检查的,引发家校矛盾与纷争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责任分担、认定扣除相关责任人岗位津貼,扣罚德育绩效总量直至为“0”,同时,评优评先评佳一票否决,追究经济责任,年度考核降级; 1.学生离校,没有告知家长,在家长不知情时造成学生在校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 2.学生在校内发生重大伤害事的; 3.学生在校内生病没有及时送院,延误医治时机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导至学生伤害住院治疗5天以上的。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责任分担、认定扣除相关责任人岗位津貼,扣罚德育绩效总量直至为“0”,同时,评优评先评佳一票否决,追究经济责任,年度考核降级,追究法律责任: 1.学生离校,没有告知家长,在家长不知情时造成学生在校外发生重大伤害直至死亡事故的; 2.学生在校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至死的; 3.学生在校内生病没有及时送院,延误医治时机至死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导至学生伤害住院治疗30天以上的。 第十四条本安全工作责任分担、认定、追究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未尽事宜,将由校领导班子研究处理。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及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饮用水、用电及消防、体育场地和器材、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教育和体育局局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人员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5、节假日(寒暑假)值班人员要记录好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并妥善处理。 6、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防震安全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落实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精神要求,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防震减载意识和自觉性,提高地震灾害防御和自救和互就能力,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二)规划目标 普及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和救援保障体系,增强紧急救援力量,增强我校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综合防震能力。 (三)主要任务 1、加强校园基础信息调查提高学生对于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完善突发地震事件处置机制,提高教师、学生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实施学校地震安全方案,推进避难防灾场所建设。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防震减灾避险知识,对学生进行地震、地质灾害、火灾等内容的防范自救教育,从小培养青少年儿童防震避险的理念、常识和心理素质等,保证两年举行一次及以上的演练,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带来的损失,从而提高学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以及师生自救互救技能和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 3、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充分发挥校园网在防震减灾教育中的作用。 4、落实各项应急救援规定制度,保证从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系统内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联络无障碍,学校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确保反应迅速,救援及时。 5、学校为周边社区防震减灾教育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四)具体计划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震减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校长亲自抓、教导主任具体抓、科技辅导员和各年级班主任齐抓共管的格局,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 2、建立畅通无阻的防震减灾安全信息渠道。建立“教师通讯联络网”和“学生安全通讯联络网”,确保校长、各责任人、班主任、学生之间的信息畅通。 3、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时刻留心校舍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补救、整改,防患于未然。 4、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安全教育 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为防震减灾工作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让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使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真正内化为一种自觉的需要和行为。 防雷安全责任制度 雷电灾害是我国多发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雷电灾害危害极大,大部分都会造成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学校是人员高度密集区,一旦发生雷电灾害,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学校成立防雷教育和安全职责领导小组和相关的责任制度。 一、防雷电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安排全校师生的防雷电教育工作的部署,负责学校防雷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担负全校师生防雷电的安全责任。 二、防雷电安全责任制度 1、防雷电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生的防雷电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根据天气预报做好雷电天气前的预防工作,以及突发雷电天气时的应急预案。 2、通过学校、各年级、加强对防雷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增强师生对防雷电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以及培养师生对学校应急预案做事的演练和熟悉。班主任在雷雨天气必须提醒学生注意防雷的措施。 3、室外课如体育课等,遇到突发天气要及时组织学生回到教室上课,如遇紧急天气,要组织学生正确有效的进行避雷。 4、要定期检查学校建筑防雷电设施的安全情况,特别在雷电来临之前必须对全校防雷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检修防雷设施。 5、发生雷电灾害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五、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六、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必须加强对水、电、气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检修学校的水、电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加强对幼儿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减少和避免因水、电、气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学校要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纯净水装置应定期清洗,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 4、聘请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学校用电安全工作,经常对学校电路和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5、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电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常识。 莒南县第四小学疫情带班值班制度 为了做好学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上级部署精神,特制定以下节假日值班及带班制度 一、值班要求和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一般安排在节假日或实行轮流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值班制度。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守纪律,尤其要加强实验楼、办公楼、教学楼等重点防范地区的巡视。 五、值班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应及时通报带班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做好有关值班记录,加强与学校门卫值班人员的经常联系,做到不误岗、不误事。 七、带班领导应做到24小时不关机,随时听取值班人员的汇报。 八、值班时间如发生疫情,值班人员必须向带班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莒南县第四小学节假日值班制度 为规范我校值班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在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学校休假期间安排值班,值班教师由学校后勤处统一安排,并服从学校管理。 二、值班教师必须按时签到参与值班,值班时间上午7:30--11:40下午1:30---5:00。有事必须向值班组长请假,由学校另行安排替补值班教师。 三、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忠于职守,不得随意离校。须巡视学校各教学楼,特别在晚上尤其要提高警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除,切忌麻痹大意。 四、及时处理学校突发性事件,不留后遗症。 五、热情接待来访客人和学生家长,尽力解决客人和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或事情。 六、不准学生在休假期间到校活动(踢足球、打篮球、乒乓球等),发现有不良行为或不安全现象应及时、严肃阻止。 七、若遇大风等恶劣天气和其它恶性事件,所有安排的值班教师应随时待命,服从学校安排任务,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八、值班期间中途私自离校或半途而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全部值班任务的将适当罚款50元。 九、不准带孩子在办公室乱翻其他教师办公用品。 莒南县第四小学校园巡逻制度 1、值班人员和门卫必须忠于职守,按时到岗,要求仔细巡查,做好防安全事故、防火、防盗、防破坏。 2、白天由当天值班人员对校园进行全面巡查,每小时一次。夜间由门卫人员巡查,夜间巡查每两小时一次。 3、加强对教学楼、综合楼及宿舍楼巡查工作,要善于观察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做出正确判断。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落实的,报告相关领导处理。 4、针对学校公共设施如篮球场、幼儿园滑梯、双杠进行全面巡查,若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应急处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同时将情况认真记录。 5、结合校园监控录像,每天进行安全巡查情况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并落实到实处。 莒南县第四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师及学生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场所,所有教师及学生应自觉维护和遵守实验室规则。 二、任课教师和实验员要密切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实验用品,未经负责实验的教师同意,一律不得随意挪动,仪器、设备外借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四、学生在进行实验前应按照“实验指导”教材充分预习和准备,实验结束后,应按照实验室教师的要求,规整各类实验器物和用品。 五、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实验用品,不能随意损坏或丢失,应加以爱护,以保证下次实验的延续进行,如有损坏,丢失应酌情按价赔偿。 六、实验室是课堂教学场所,不得喧哗、互相干扰和影响,保证实验过程的顺利进行。 七、实验室应保证整洁、卫生,每次实验结束后,应有值日学生负责清理和打扫。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八、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则,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并做好实验记录。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学校应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4、学校因组织活动需要调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5、学校因组织活动需提前或推迟放学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6、学校某部位确有安全隐患的,应有相关部位书面告示,并由教师教育学生不擅入危险区域。 7、学生未正常到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未到校原因。 8、学校建立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其活动量。 9、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应如实说明清楚,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提出需要减轻活动量的具体要求,班主任负责做好书面档案,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的老师。 10、各学科老师组织教学中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学生活动量。 11、学生在学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时,所有现场或知情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进行紧急救护和报告学校的责任,第一知情者为第一责任人。 12、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在场的老师和学生应该立即护送被伤害者到就近的医院,或者拨打120电话求助,同时知情师生立即向班主任、教导处报告,情况严重时立即报告校长室。 13、班主任、教导处、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该首先安排被伤害学生的救护医疗和通知监护人,然后调查事发的经过和主要原因。教导处负责学生一般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伤害事故校长参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 14、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协助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突发地震、自然灾害灾害应对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车辆管理,保证学校领导、教学及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车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2、办公室主任应做到: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积极服从和服务于学校领导、教学及公务用车需要。 3、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各项规定。 4、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安排,保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 二、使用 1、学校车辆由学校指定专(兼)职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指定专(兼)职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更不得转借他人或当作训练用车。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学校车辆使用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同意后后方可派车,未履行手续不得用车。 3、各职能部门如遇紧急事件,来不及书面呈报,须电话申请派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4、驾驶员应在车辆使用前做好准备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遇到问题及时排除,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5、学校车辆原则上每天应返回学校(特殊情况例外),停放于学校院内,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三、保养 1、学校车辆由学校指定专(兼)职司机负责清洗保洁工作。 2、学校车辆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四、修理 1、学校车辆,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主管部门呈报核准,由该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 2、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车辆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负担。 五、油料 1、驾驶员应在指定点加油。加油时须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 2、驾驶员应节约用油,避免浪费。 六、事故处理 1、学校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学校车辆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络,学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当事人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应对违规用车和因此造成的车辆问题负责。 七、保险、年检 1、本学校车辆的投保作业统一由校办公室负责。 2、学校车辆年度检验由校办公室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八、费用报销 1、修理费用由送修人员先填写报修表,再凭正规发票履行报销手续,如费用较大,则由学校按相关程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费用,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履行报销手续。 3、凡未经同意私自用车产生的任何费用,学校概不报销。 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1.学校组织社会实践、夏令营、外出参观等大型活动,要严格申报审批制度。 2.全校性的或其他规模较大的外出活动,必须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否则不得外出活动。班级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方可行动。 3.外出时,由校长亲自带队,有足够的教师参加,最好能和当地交警取得联系,得到支持,确保路途安全。 4.出发前,由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认真的安全教育。同时,学校要对有关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精心准备,对整个活动精心安排,制定详细可行的活动方案,送交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得到回复后,方可进行。 5.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6.凡擅自违反本制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对造成安全事故,并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莒南县第四小学护学岗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行我校安全建设,保护学生上放学安全,结合县教育和体育局要求,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莒南县第四小学岗建设实施方案》,在上下学时段设立家长、党员教师爱心志愿护学岗,切实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一、组织领导 组长:吕南 副组长:赵忠师 刘芹 张昱 成员:中层领导及各正副班主任 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安全办公室主任付战胜担任,成员由门卫、值日教师、值班人员、正副班主任组成。具体负责护学岗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护学岗建设,确保此项措施取得实际成效。 二、目标任务 通过设立爱心志愿护学岗,落实学校中层、党员教师、正副班主任、家长爱心志愿者在学生上学、在校学习活动、放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的安全保卫责任,进一步整肃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改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有效防止涉校涉生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学生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护学岗人员组成 爱心志愿护学岗由学校领导中层、党员教师、正副班主任、门卫、学校保安、家长爱心志愿者组成。派出所、交警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安排警力巡防,联合开展好护学工作。 (二)护学岗职责任务 1.护学岗人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早上7:10-7:50、下午1:50-2:10(根据季节调整)开展护学岗值班,并提5分钟装备整齐,到岗到位,清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出入学校的安全。设立的护学岗人员应在校门宣传窗口予以公示,在护学值班时应穿戴好红马夹,党员教师要戴好党徽。 2.各楼层值日教师的职责为:早晨、课间、午间、放学后按时到岗在指定区域巡视,处理偶发事项。 3.一、二年级楼层值日老师要负责一、二年级晚来接学生在教室的管理。 4.保安人员加强上放学高峰时段门卫值守,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准入制度,防止社会闲杂人员混入校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对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区域进行巡逻盘查,及时发现和化解安全隐患,消除影响学生安全的危险因素。 6.对校园周边主要交通路道上违规停放的车辆、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进行清理,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7.学校定期开展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