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unanxianjnsd7007/2024-0000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莒南县第三小学 | 组配分类: |
莒南县第三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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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6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在校小学生 。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并于每学期开学后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莒南县第三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莒南县第三小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扶贫负责人构成。 第七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民主评审小组,负责咨询和认定班级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拦推荐工作。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长由年级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构成。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三个档次: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B家庭经济困难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重点困境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二)残疾且丧失基本劳动力,无固定收入的家庭: (三)单亲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保障的家庭 (四)军烈属困难的家庭 (五)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 (六)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 (七)突发性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八)其他情況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第一项并有第二至第八项之情形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 第十一条班级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第十二条年级认定民主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义,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学校认定工作组将认真审核年级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宣传栏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学校认定工作组提出复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校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莒南县第九小学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莒南县第九小学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并予以公示;对反映情况不属实的,应及时向申请人作好解释工作。 第十四条各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由学校汇总后统一上报。 第十五条班级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和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〇二四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