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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莒南县第三小学 | 组配分类: |
莒南县第三小学困难生资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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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6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 (三)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一)上级有关部门下拨设立的经费。 (二)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设立的资助经费。 三、申请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资助对象及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遇天灾人祸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及家庭人均年收入2000元以下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或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五、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和评议。 1、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六、资助资金使用 资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助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将学生或家长签字后的发放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由校长签字后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资助公示 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学校长期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在新学年及时做出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班主任建立访谈制度,并建记录,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进行资格复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该生资助资格。 二〇二四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