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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莒南县第三小学 | 组配分类: |
莒南县第三小学关于教师“评优树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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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22 作者:莒南县第三小学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激励和引领广大教师不断发扬成绩,与时俱进,特制订本操作办法。 一. 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评估原则,主要依据教职工的师德、考勤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价。 二.评选项目: 1、各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2、各级优秀教学质量奖 3、各级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 4、各级优秀党员、师德标兵 5、年度考核 6、其他 三.评选依据: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主要以教职工本学年上下两学期的A1、A2、A3、A4为依据,择优评选;凡在学校工作中取得特别突出成绩者,由学校研究确定也可优先推荐。 2.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 主要以教职工本年度上下两学期考核量化方案中的A2为依据,其他单项教学奖,由学校根据工作实绩研究确定。 3、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 主要从本学年均担任班主任的教师中推荐产生,以本学年的考核量化方案中的A5依据。 4、优秀党员、师德标兵评选 优秀党员主要根据党支部规定评选;师德标兵主要以教职工本学年上下两学期的考核量化方案中的A1、A3两项成绩为依据。 5、年度考核优秀评选 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确定主要以教职工考核量化方案中的A1、A2、A3、A4为依据。 6.其他奖项评选 凡其他奖项评选,由学校根据“评优树先”的原则和上级文件要求,集体研究评选办法。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1.因违反师德有关规定受处分者。 2.考勤扣分每学期超过40分(含)者。 3.因综合考核安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被一票否决者。 4、教学成绩量化得分连续两学期均低于年级平均水平者。 附说明:以上如与上级评选标准有异议,以上级评选标准为主。未尽事宜由学校考评小组集体评议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