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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索引号: junanxianjnsd7006/2022-00000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莒南县第二小学 组配分类:
莒南县第二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19   作者:莒南县第二小学    浏览次数:       字体:

校舍是学校财产的重要部分,是全校师生学习、工作、活动的场所,学校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政策、法规,为师生安全教育教学工作做好支撑。

一、职责

1、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校舍管理负有主要责任。

2、校长委托总务主任为校舍管理员,负责日常的校舍管理、维修等工作。管理员必须经常、及时、真实地向校长汇报工作。

3、改建、大修等项目必须经校舍管理站、教育局同意,在不得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报局审批同意,方可操作。

二、资料

1、校舍资料必须完整,由校舍管理员妥善保管,如有工作变更,必须有完整的交接手续。

2、资料包括学校土地证、房产证、校舍图纸、大修记录以及水、电、煤使用证等。

三、维修和保养

1、维修和保养是管好校舍的重要环节。管理员必须安排人员对校舍及时维修,当天报修,一般当天完成。校内无力量完成的,要及时雇人修理,对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损坏应迅速作出处理方法,不留后患。

2、学校安排力量对校舍进行维修,如学校财力所不能及的,及时向局领导及校舍管理站汇报,申请大修。

3、必须抓好师生工作、生活常用设备的维修,如门窗、上下水道、粪池、电路等,当日发现,当日处理。

四、安全

校舍管理必须突出安全第一的观念,对发现的玻璃损坏、门窗松动、高悬物件必须经常检查,地砖水渍及时擦干;电路必须规范,禁止乱搭乱串;通道要畅通,禁止乱堆杂物;车辆必须放置规定之位置,机动车辆(除校车、餐车外),不准在校内停放;经常对电路开关、接触件进行检查。

1、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2、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3、学校校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4、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要经常检查结构安全。校舍的走道、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5、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

6、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维护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7、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对校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造。属B、C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8、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要保证室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9、对各教室、各功能教室、厕所等校舍经常查看,发现险情,立即停止使用。

10、经常检查教室门窗、玻璃,发现问题须立即维修、排除。定期检查单双杠、攀登器、篮球架等体育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对校舍内的用电设备〔开关、线路、灯具等〕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维修或更换,干线下面的树枝经常修剪,各教室、办公室安装的电表、闸刀定期校对,如不符合标准,立即更换,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12、学生不得将火柴、火机等火种带入学校,不准在校内燃放鞭炮、烟花,教室内不得存放蜡烛、鞭炮、烟花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学生抽烟、喝酒,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