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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莒南县第二小学 | 组配分类: |
莒南县第二小学2022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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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30 作者:莒南县第二小学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
根据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莒南教体基字【2022】9号)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2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1)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少年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3)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学校片区内户籍。 (4)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学校片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入住。 (5)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12个班级 三、工作流程: 根据《2022年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我校新生入学实现“一网通办”,实行平台报名。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均需由监护人下载“爱山东”APP或“爱山东容沂办”APP,监护人注册及身份认证后进入“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报名信息,需上传证明材料的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 招生工作流程为:监护人下载“爱山东”APP或“爱山东容沂办”APP,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临沂市莒南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入口”→城区学校→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审核报名信息(需要实地核实的进行入户调查)→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时间安排: 1.学校宣传发动:7月30日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招生简章,学校西大门、各小区张贴招生简章。 2.监护人网上报名时间:8月1日8:00—8月5日18:00。 3.学校审核时间:8月6日—8月13日。学校通过平台大数据对监护人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比对审核,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进行入户调查。审核过程中,因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数据填报有错误等原因被学校驳回修改的,监护人要根据学校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照片。 4.学校发放入学通知时间:8月22日—8月23日。 五、招生范围: 天桥路以东、县城铁路以南、嵋山路以北、东外环路以西、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温泉社区、朝阳社区、王庄子社区居民子女; 天桥路以西:十泉路以南,嵋山路以北、新建路以东(该区域内,民主路以北,新建路以东,十泉路以南为莒南县第一小学和莒南县第二小学公共招生区域)。 六、入学顺序及所需信息: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六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长短、自有房产购买时间长短、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高低为依据,依次录取,学位录取满额为止。
注意事项:以上所需信息,完全由平台大数据对接调取回填的,不需要上传证件,直接提交报名;大数据对接不能调取回填的,监护人要根据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后再提交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到后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特殊情况认定: (1)在城区购买房产但尚未建成入住的,不能作为学区入学依据,暂不安排在城区学校入学。 (2)自有房产已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全款票据、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证明材料。 (3)政府拆迁还建的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确定入学学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证明材料。 (6)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其产权性质必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 七、救济途径: 1.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等工作。 2.关注特殊群体。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缓学手续,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方可缓学;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工作,由学校逐一核实招生范围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确保“应进全进”。听力残疾、视力残疾适龄儿童可到区特殊学校就读;智力残疾儿童原则上“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适龄儿童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申请学校“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均纳入学籍管理。 3.学校要以规范的招生行为、加强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强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4.坚持实施“阳光招生”制度。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准确解释宣传招生政策和规定,要安排专人负责接访工作,热情、耐心、真诚、准确地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5.规范招生工作行为。要杜绝一切有损于学校和教育形象的言行,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取消其本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依据干部教师行为规范的规定严肃处理。 6.强化廉政意识。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严密组织录取工作。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借工作之便违犯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进一步树立和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附:学校招生办公室:学校7号楼701室,招生咨询电话:7212882 1576203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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