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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莒南县第一小学 | 组配分类: |
莒南县第一小学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评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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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7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学生生活补助评审工作,规范我校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听取教师意见,结合教师学生的具体情况,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补助对象 莒南一小在校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 2.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农村); 3.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员家庭及残疾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学生。 三、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行宣传。 2.学生根据资助范围和资助对象结合自己家庭情况提出书面申请。 3.学校发放《义务教育贫困学生申请表》,受资助进行填写,班主任负责再次审核后交学校。 4.学校评审组受助学生进行审核。 5.各班根据提出申请的情况,上报本班的贫困学生的统计数,学校汇总后上报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 6.经教育局审核后,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受助名单报教育局备案。 7.学校根据教育局审核资助名单,确定受资助学生,并将审核结果存档。 8.签领资金:学校收到资金后,组织受助学填写好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由受助对象本人、家长(监护人)签领生活费补助资金,签字后的领取花名册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校园广播、版报墙报等形式,对学生生活经费补助等惠民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局文件精神,认真审核、落实、公示、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经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非寄宿学生。把落实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生生活经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将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