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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七中预防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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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06 作者:莒南七中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和上级有关指示,深入开展“反校园欺凌”宣传教学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反欺凌法治知识,充分认识开展校园反欺凌教学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校园欺凌危害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反校园欺凌”意识,构建平安友善,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卞秀忠 副组长:邢黎明 卢世会 刘萍汝 成员:杨学锋 汲振胜 李怀洲 崔蕴栋 李怀志 刘 萍 甄子勇 崔恩波 盛 飞 王加峰 全体班主任 (二)分工与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组长:卢世会 组员:汲振胜李怀洲崔蕴栋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2、警戒疏散组 组长:盛飞 组员:王加峰保安及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疏散师生,维护秩序,保持现场,协调有关单位(如公安、派出所、医院等部门)负责维稳和救助。 3、善后处理组 组长:刘萍汝 组员:李怀志 刘萍 主要职责: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与“120”联系送往医院治疗。做好对受伤学生家长及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4、通讯联络组 组长:杨学锋 组员:崔恩波 高存康 主要职责:负责对内对外的通讯联系、报告;收集信息,起草事件报告;做好新闻单位的接待、采访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组长:李怀洲 组员:甄子勇 主要职责:负责处置安全事件过程中的车辆、接待、物质保障等工作。 三、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执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3、学校利用室内外监控录像装置,及时掌握和保存校内外动态。 4、加强对在校患有精神病史人的监控,加强对患有精神病史人的关心,并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照顾帮助。 5、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6、加强校园值班巡逻,落实教干、教师值班责任制。 7、建立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做到各尽其责,协调合力。 四、处置流程 (一)接警与通知 事件发生后,在场知情人员(包括教干、教师、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向班主任或值班领导报告。班主任和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控制事态和相关人员并立即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在基本掌握事件情况后,立即通知副组长和各工作组组长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二)处置与救助 欺凌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对现场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在场人员应首先检查学生受伤情况。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学生进行应急处置,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保护现场,保存物证,并根据事件性质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保护与维稳 应急组应对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维持秩序,疏散师生,监控案情,关注事态发展,作好安抚处理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统一口径,将影响减到最小。 保卫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告与通报 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处理进度,并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视情况通知受伤者和责任人的家长或家属。 事件情况由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随意传播小道消息,以免失实。 (五)事件调查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件原因,整理事件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六)善后处理 1、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伤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受伤害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要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处置工作,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对受伤学生的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七)责任追究 1、根据事实,分清责任,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件的调查处理。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