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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第七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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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3 作者:莒南七中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为了加强校舍、设施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使校园校舍设施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把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舍、设施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后勤保障处为校舍设施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校舍设施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二、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每天班主任、科室人员检查一次;每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一次;每月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会同有人员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不定时的抽查;每学期初、学期末各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各科室、各年级组负责人员及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对校舍安全的管理,密切关注校舍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三、在风、汛、雨、季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 四、每次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设施档案保存备查。 五、检查项目: 1、校舍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配电房,库房,等各项建筑设施。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等设施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 5、食堂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他隐患、险情等现象。 六、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签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校舍有重大险情均应及时上报。 七、后勤保障部门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 八、有关责任人因未及时检查或检查出问题未及时解决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县教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