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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索引号: junanxianjnsd7054/2022-00000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莒南七中 组配分类:
莒南县第七中学教职工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6-02   作者:莒南七中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根据县教体局【2007】30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工作考勤,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一)所有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按时考勤,并按考勤仪照相为准,当时考不上勤的,需及时补写情况说明,否则按旷工论处。每天两次签到、两次签退,中间不定时抽查。

(二)当日执勤教干、教师必须按时到岗执勤,如有公事、私事请假,需自己调换,但不能空岗,否则,一律按空岗论处。教干公事、私事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

(三)教职工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5元。旷工1节扣款30元,旷课1节扣款50元,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的,按旷工或旷课一节处理。中间抽查未到者按旷工或旷课论处。教职工会议,旷会一次扣款60元,会议请事假扣款20元,请病假扣款10元,迟到或早退扣款10元。

上级与学校组织的考试、学校运动会等其它重要工作,原则上不准请假,若请假须经校长批准。出现请假、迟到、旷工等行为,按平时的两倍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一)事假期间工资补贴规定

1、当月因私请假累计(不含周休日及法定休假日,下同)5天以内(含5天,每天按六节计),从次月工资中扣减请假天数*30元/天;累计超过5天的,从次月工资中扣减请假天数*40元/天;累计超过10天的,从次月工资中扣减请假天数*50元/天。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扣发其超过天数的工资的30%,已发的从次年工资中扣除。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扣发其超过天数的全部工资,已发的从次年工资中扣除。

2、凡未请假无故不上班,或者假期已满未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1-6天的,扣发其所旷工天数的工资(月工资/当月工作日数*天数);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情节严重的,事业及企业编制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病假期间工资补贴规定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当月请病假累计不满20天(含20天)的,从工资中扣减请假天数*10元/天;当月累计超过20天以上的从工资中扣减请假天数*20元/天。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固定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固定工资)发给。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固定工资)的80%计发。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扣发所有工作性津贴(工资岗位补贴、职务补贴部分),其他补贴照常发放。

4、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包括部队复员、转业人员旧伤复发)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间的病假待遇,分别按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间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

6、因病休假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须向学校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报请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作如下处理:

(1)经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3个月或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或津贴、补贴;满1年仍不上班的,按辞退或解除聘用处理。

(2)经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提交学校研究,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

(3)经鉴定因病不能恢复工作,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计算,满1年再进行鉴定,经两次鉴定均达到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办理退休(职)手续。

7、工作人员病休达到规定时限,不按要求申请并参加工作能力鉴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旷工论处。

8、病假人员病愈后2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重新计算;2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9、试用期工作人员,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相应地延期转正定级。

1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以病假为由长期脱岗,不得在病假期间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扣发病假期间一切工资补贴待遇。

(三)其他类休假期间工资补贴规定

1、婚假:婚假为7天。教师子女办婚事特批3天准备假期。

2、产假:产假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3、丧假:一般指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的假期。丧假一般不得超过3天,如需赴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其他亲属及超过天数,视同事假处理。

以上假期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照发、不扣款、不扣分、也不算出勤。

三、请销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请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领导审核批准。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签批;超过一天由校长签批;病假一周以内持莒南县人民医院证明,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县以上诊断证明与病例(或复印件),报县教体局审批。

病假必须提供相关手续方可确定病假;长期病假,除了提供规定的病假手续外,并由学校请假领导小组陪同到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四、请销假纪律

凡是需要请假者,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的,事后应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期满后,按审批权限及时销假。

五、考勤量化

1、个人的考勤总分纳入个人量化,分值100分。迟到、早退1分/次,事假按6分/天,病假按3分/天,旷工按5分/节,旷会按10分/次,旷课按20分/节,从个人量化总分中扣除。总分若为负分,从综合量化总成绩中扣除。

2、每学期教职工事假超过20天,病假超过40天的,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六、补充规定

1、教师有课请假必须调课,调课必须双方签字并经教导处同意,请假期间如出现旷课由被调课教师承担责任。

2、班主任需要离校家访者,必须提前办理手续,由分管副校长签批,方可按出勤计算。

3、参加函授学习、考试、外出培训学习等上级安排的活动,需凭通知履行手续,包括来回行程不做请假处理,凡超出范围按旷工论处。

4、女教师孕期临产前1个月及孩子不满1周岁的,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照顾,但必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研究决定。

5、教师对考勤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不准无理取闹。如有损师德、学校声誉,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研究处理并通报批评,扣本人师德分1-20分。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关处分,本年度考核不合格。

6、特殊情况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