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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第七中学听、评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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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06 作者:莒南七中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听评课是教导处掌握教学情况,指导教学的有效手段,也是教师学习和交流教学经验水平,增长才干的有效途径。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课堂效率,落实新的课堂评价标准,特制定听评课制度。 一、听评课规定 (1)校长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每周教师听课不少于1节业务教干听课不少于2节,校长听课不少于3节。 (2)包靠教干、陈校长、孙主席、教导处、年级主任及备课组长可不打招呼推门听课。 (3)所有的公开课、示范课、先导课须经教导处统筹安排,并由教干组织听课。 (4)本学科教师举行公开课时,大学科同级、小学科同科教师必须参加。 (5)严禁抄袭听课记录,伪造公开课记录。 (6)推门听课的主讲教师,举行公开课的教师,下课后须将教案上交分管的教干,并上交教导处备查。 (7)听课人应尊重主讲教师,认真听,认真记,不要说笑或干和听课无关的事。 (8)推门听课的主讲教师下课后须和听课教干一起简评此节课。 二、量化细则 1、听课节数达不到规定次数扣5—10分。 2、推门听课和主讲教师没有教案的扣教师综合量化10分。 3、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讲课、听课,以及弄虚作假的听课记录,是教干的停职检查,是教师取消本年度的量化,计入个人档案。 4、听课记录(总分10分)记录书写规范认真,表头填写齐全,印象随记科学合理。小结建议优缺点分明、条理,评价中肯、合理,切记“笼统式”、“口号式”评价。否则扣5—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