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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索引号: junanxianjnsd7053/2022-0000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莒南二中 组配分类:
莒南二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4-03   作者:莒南二中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安保人员、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要接受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应能掌握所在区域范围内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掌握所在区域内室内消火栓的位置和灭火器的放置点,掌握“119”火警电话和内部报警电话;切实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企业单位应当全年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全年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正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灭火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得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现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道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安全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管理规定

一、单位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设置与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人员接处警的电脑及联络通讯装置。

二、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培训和劳动保障部门职业资格鉴定,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四、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五、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六、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七、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八、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实行三班运转值班工作制,设领班一人。值班员负责24小时值班工作,有事请假提前一天申请,特殊情况要电话通知领导,不得私自换班。

二、遵章守纪,不迟到、不早退,注重仪容仪表,按规定着装。班前、班中禁止饮酒,不得串岗(除工作需要)、脱岗、睡岗。

三、爱护室内公共设施,每日清洁并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室内吸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消防控制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非值班人员不得乱动室内设备,如有违反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

五、负责室内各种设备的正常使用,清洁及维护工作,发生故障时处理、及时报修,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关闭有关设备或随意变动设备参数设置。

六、值班员能熟练掌握处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程序,能熟练使用各类呼叫联络通讯工具,消防值班员应熟悉消防规范,对防火分区及各消防装置设备部位有清楚的了解,接班后认真听取上班值班员的情况介绍,并认真审阅值班记录。

七、在出现火灾报警及消防设施报警时,应在5秒钟内进行确认,并配合安全保卫人员调出报警区域的图像进行分析,同时报告保安部值班巡检人员,巡检人员去报警区域进行确认。

八、确认火灾发生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援助,同时起用火灾区域的紧急广播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九、定期整理资料档案,认真填写《档案资料为档表》,不得私用档案备份磁盘。

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如交接班不仔细,事后发现设备损坏或物品丢失的由当班人员负责赔偿。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控制装置并持证上岗。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运用,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三、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作好系统功能实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五、确认发生火灾后,要立即直拨119报警,不得迟报和不报。并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组织扑救火灾决策当好参谋。

六、要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学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单位不得将室内消火栓箱封闭,并应定期对消火栓进行试压、试水,凡发现箱门无手动紧急开启装置、栓体锈蚀、水管霉烂或漏水,水带及水枪缺少或消火栓无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和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应记录齐全。

七、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的火灾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后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或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应在整改限届潢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在公安消防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同意延期的决定后,方可延期整改。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属于易燃易爆场所)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征,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类、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止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十、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员主要有消防安保人员组成,志愿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员工及参展人员组成,统一有安保部门负责管理。

二、安保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志愿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临时参展的义务队员在开展前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讲解安全知识。

三、安保部门每半年对专职消防队员和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安保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概括分工各司其职,名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安保部门对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及时调整、补充。

六、培训的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报警的基本知识;

3、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4、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5、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6、火灾现场的保护;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

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该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二、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三、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了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地演练。

四、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六、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七、单位应该当有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处置程序规定,张贴上墙,以上各组成员根据工作班次安排,必须由两组人员组成。

十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上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办公楼待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仓库的电器设备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撞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十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已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