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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索引号: junanxianjnsd7053/2024-00000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莒南二中 组配分类:
莒南二中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13   作者:莒南二中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搞好廉政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收费管理,坚决制止违规收费行为

(一)学校收费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各项收费要严格按照上级财政、物价和教育局的要求组织收费,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常年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严格执行县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实施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1、收费前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学校对各种代收费均实行先结算、后收费的收费程序,在每学期的期末,对各代收费的费用来源和实际使用支出的原始数据及余缺情况逐一结算到各班。

收费前,校长室组织召开财务、教务、政教、总务等部门参加的预备会议,传达、学习当前教育局下发的收费通知,并由总务处、会计人员将本学期代收费收支结算结果公布到各年级、各班主任,由各班主任将本学期收费结算结果及下学期收费项目、金额公示给全体学生,总务处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学生家长。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由各年级主任组织统计。同时必须出具学生家长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组织出具的证明、班主任出具的调查核实证明材料,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确定减收或免收的项目和金额,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由会计人员执行。

2、收费

按照学校布置的收费项目和时间,由财务人员组织收费工作。收费工作中要使用县教育财务结算中心提供的专用票据,按照财务、现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票款分离的原则,将现金或通过市教育局收费平台及时上缴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账户。收费结束后要及时把收费账目和单据送交县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二)其他收入的组织与管理

1、除收费以外的所有其他收入,包括社会、个人捐赠、承包费、劳务费、服务收费、房屋租赁费、预算外资金的回拨等,要严格按照财务法规,实行一笔款项一张收据的原则,由会计人员按规定办理。杜绝临时暂记存账户外资金的现象发生。

2、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银行利息通知单为原始单据,记银行存款和其他收入帐户。

二、加强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

(一)合理编制财务预算、优化支出结构

1、全年财务预算

年度末由校长室组织有关财务、总务、教学等部门召开的专题会议,按照全年收入情况,以先急后缓、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下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2、每月财务预算

校长室按照全年财务预算,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每月财务支出计划表。整理后交会计人员参照执行。对于本月没有安排的支出项目,会计人员拒绝报销。

(二)支出项目、支出款项金额限度的审批权限

根据《临沂第十八中学关于加强学校采购管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填写《学校物品采购申请单》逐级审批。

(三)规范支出行为,严格报销程序

1、学校支出形式和各种票据,都必须规范合法,必须具备真实、合法、正确、完整的原则。其中包括客户名称、填票日期、品名(支出事由)、规格、单位、单价、大小写金额、填票人、收款人(财务章)或公章,以及必备的附件等。

2、学校支出形成的票据,根据支出性质的不同,由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报经分管校长签字后,经校长签字后到会计室办理报销。

如果确因工作需要,而又没有在每月开支计划中安排支出的项目,实施前必须报经校党委和校长室批准。支出实施完成后取得合法票据,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经分管校长、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经校长签字后到会计室办理报销。

(四)学校欠款的还款支出

学校所欠大额的项目,应当在每年初编制还款计划。按照还款计划,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支付。

(五)职工福利、奖教奖学金的发放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由各部门提供发放表,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校长签字后由会计人员发放。

(六)预借资金

一律不得预借资金购置、支出,可刷个人公务卡支付然后按照报销程序报销。

(七)审批

对于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修理、大型的设备购置及各种奖金、福利等支出,要召开学校民主理财会议或教代会研究通过,经校长签字,并报经县教育局、财政局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

(八)签字方式

学校校长办理支出签字,可以采取集中定期办理和随机办理的方式。

三、加强采购管理

(一)学校物品采购的范围

1.日常办公用品类

笔、纸、拖把、笤帚等低值易耗品。

2.固定资产类

(1)通用设备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网络设备、安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机房辅助设备,办公设备,车辆,仪器仪表等。

(2)专用设备

图书档案设备,电气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医疗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

(3)文物和陈列品

标本、模型。

(4)图书、档案

图书、期刊、资料。

(5)家具、用具、装具类

床类、柜类、被服装具。

3.学生用品类

公寓生活用品、服装、校服等。

4.其他类

绿化苗木及其他大批量物品。

(二)学校物品具体采购办法

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1)采购范围

包括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和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学校在编报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采购预算实施。

(2)采购程序

部门到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总务处)查询是否有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无预算不得采购)→有预算申请部门填写《学校物品采购申请单》报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总务处)审批→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提请学校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决定→审批后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总务处)向县财政局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如果采购金额超过3万需向县纪委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总务处)填写《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县财政局行财科、采购办审批→县招投标中心招标采购→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中标供应商供货→采购人组织验收→携带发票及合同等材料到学校财务室办理报销业务。

(3)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公务卡支付相结合方式,杜绝个人垫付或使用其他资金垫付行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报销程序。

2.学校自行采购项目

(1)采购范围

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及县采购办审批的允许学校自行采购项目。

(2)采购程序

部门到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总务处)查询是否有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无预算不得采购)→有预算申请部门填写《学校物品采购申请单》报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总务处)审批→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提请学校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决定→审批后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总务处)向县财政局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总务处)填写《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县财政局行财科、采购办审批→学校实行采购→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供应商供货→采购人组织验收→携带发票、合同、询价报告和3家以上询价单到县采购办办理完结手续→到学校财务室办理报销业务。

(3)采购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提请学校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决定,应充分体现量力而行的原则,采购经费原则上应列入年度计划,并做好采购记录和入库手续,最后到财务室办理报销业务。

3.学校自行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

(1)“民主监督”原则

学校大宗采购均实行民主决策,一切采购均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监督。

(2)“申报审批”原则

所需物品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提出采购申请,再由学校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总务处)主任制定具体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核或学校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决定,然后按采购程序和要求分类实施。

(3)“三审一检”原则

物品采购实行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物品采购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4)“三比两分离”原则

“三比”即采购过程实行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的采购原则;“两分离”即付款与取货不同人,采购与质量验收不同人。

4.凡由学校自行采购的物品,学校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采购。购物人员应充分收集市场信息,本着节约的原则,确定购物联系单位,按照约定完成购物行为。学校的日常消耗品尽可能集中到批发市场采购。

5.学校自行采购物品后,应组织人员进行数量、质量验收,物品入库前,应由保管人员进行登记入册。

6.学校自行采购的物品,报销结算单据上必须同时有经办人、验收员、学校负责人签字,结算经费的审批额度以财务规定为准,按财务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7.对于学校自行采购的物品,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所有“折款、回扣”全部通过合同或发票明示,上交学校财务。

8.学校成立监督组织,对学校自行采购的大宗物品的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学校应以一定方式对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9.对校服、校簿、印刷等已出台相关采购政策的,按已有政策执行。

10.凡在物品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物品采购工作一律重新进行,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不按规定,擅自决定采购大件、大宗物品的,化整为零、规避物品集中采购的,不按规定取得正式票据(一千元以上需开机打发票)的,财务室不予报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有关物品采购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四、凭证报销的相关说明

(一)关于教师出差费用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须在出差之前,凭会议正式通知到会计室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在出差结束后办理报销。

2、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费须分开开票,或者使用一张发票,单列各自明细。(市内交通费往返各50元,共计100元;临沂市外市内交通费往返各80元,共计160元,餐费补助每天100元,如确实没有发票提供说明可到会计室领取费报表)。

3、莒南县域内不安排住宿和就餐,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校长签字批准。

4、住宿费需要酒店提供账单明细,包括入住房间号、入住时间、退房时间。

5、所有报销费用都发放到老师的建行工资账户,请注意及时查收。

(二)一般报销需注意事项

1、笼统的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一律不行。如果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加盖发票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例如:购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等什么的,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行。

2、大额支出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并且大额单据报销时应附有与本次报销单据相符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会议主题、地点、日期、主持人、记录人、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等,其中会议内容应体现该支出的情况介绍、民主决策过程、学校负责人总结发言,参会人员要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外出培训机票的购买问题。飞机票应从政府采购网上购买,判断依据是机票左上角带有“GP+数字”字样。自行购买机票的要出具政府采购网证明截图,按价格低者报销。

4、代开发票报销时,应提供代开企业的身份证复印件,图片无效。

5、租车方面。学校租车必须提供租车合同,合同内容应体现租车时间、用途、行程、车牌号等内容。

6、聘请外地专家讲座的要有日程安排、审批、邀请函、专家职称证明。专家的差旅费报销按照本地标准执行。

三)政府采购需要手续。(凡是入固定资产的不论金额大小必须通过政府采购)

1、政府集中采购:

其中1万元及以上由县教体局分管计财科领导签批,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局长签批,支付时所附资料有发票、合同、会议记录、项目支出审批表、政府采购计划表、中标通知书等。

2、政府自行采购:

支付时所附资料有学校研究会议记录、招投标资料(询价表、学校的询价说明)、发票、合同、项目支出审批表、政府采购中心公示等。

(四)学校自行组织的大型集体培训

其中1万元及以上由县教体局分管计财科领导签批,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局长签批,支付时所附资料有学校班子集体研究会议记录、项目支出审批表、发票、通知、外出活动审批表等。

(五)修缮类及其他。(校方和施工方共同验收签字,合同签订的双方是否与发票一致)

其中1万元及以上由县教体局分管计财科领导签批,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局长签批,支付时所附资料有发票、合同、会议记录、项目支出审批表、中标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