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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二中考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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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22 作者:莒南二中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考试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它既能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知识,检查学习质量,又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教师的教学效果。因此,抓好考试工作,对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促进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务组织 1、考务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校长领导下由教导处会同年级及有关职能处(室)统一组织实施,进行严格的教学管理。 学校有关部门(办公室、后勤、保卫)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考试期间的宣传教育、后勤保障、校园治安等方面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复习考试环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在期末复习考试期间应按规定到岗、到位。 2、由教导处统一组织编排《考试安排意见》(含考试班级、课程、时间),使全体师生知晓,未经教导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3、应在考试前,采用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动员,使学生明确《考场规则》。 二、考务工作的操作 1、教导处依据教学计划在考试前一周下达本学期学校组织的各考试课程安排表,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及监考人员、流动监考人员和验收试卷人员等安排表,并采取召开考务会等方式进行动员,使监考和其他人员明确各自职责。 2、教师应按课标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要求,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 3、考试方法采用笔试、机考、闭卷。 4、试卷命题应符合课标的要求,份量、覆盖面、难易程度要适当,应着重检查学生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能力。命题应使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一般基本题占50%、灵活运用题占30%、难度较大题占20%左右。考试课程试题类型要符合课程特点。 5、除市县教研室组织的统考外,试卷命题工作由年级组织,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 6、学校组织的考试试卷的审核、装订、封存等工作由教导处负责,试卷及答案存档。 7、教师阅卷在网上流水阅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得任意变动。 8、所有考试课程答卷批阅完毕,均要按班级按课程对考试答卷作试卷成绩分析。 9、考试必需的用品(草稿纸、监考牌、考场封条、考场钥匙、胶水、小刀手机屏蔽仪和手机探测仪等),由教导处负责,在考前作好准备。 三、成绩评定与录入 ①考试课程成绩,成绩评定按期末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计算。 ②考查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作业质量、课堂提问成绩、平时小测验成绩、出勤和听课质量等情况评定给出。 四、重考规定 考试(考查)不及格的课程,学校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学期开学初重考。 五、考场组织 根据考试工作安排,由教导处组织布置考场。 1、考场内必须按一人一桌或隔桌安排座位。 2、每一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 3、应保证考场设施完好和考场周围环境整洁安静。 六、考场规则 1、学生进入考场前应做好各种充分准备。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对号入座。考试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用纸(包括草稿纸)一律由教导处提供,学生不得自备。 2、学生必须按时进入指定的考场,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不准喧哗,保持考场安静。 3、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案。不准互相交谈、讨论解题和核对答案;不得翻阅书籍,笔记等资料;不得窥视他人试卷;不得夹带纸条,偷换试卷和草稿纸;不得将考试内容写在桌子上。违反者,以考试舞弊论处。 4、考试前学生应把全部书籍、笔记、资料等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放置课桌上和抽屉内。携带的通讯工具。学生应听从监考教师的指挥. 5、学生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和启示。 6、答卷时,除作图需用铅笔外,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准用红笔)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楚。考试结束铃响后,学生应立即交卷,不得乘机制造混乱或舞弊。收卷时拒不交卷者作旷考处理。 七、监考须知 1、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其任务是:①领、发、收、送试卷;②负责考场监督检查,严防考生作弊;③检查学生身份证、准考证;④核实缺考人数;⑤填写考场记录(签名);⑥密封、装订试卷。 2、监考人员应熟知考场规则,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监考时不准抽烟;不准阅读书报、谈笑或当场批改试卷;不得任意离开考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如有监考人员无故不参加监考、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试卷或监考迟到,监考过程中擅离岗位等失职行为,按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3、监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考场规则及纪律》和监考标签,认真听取主考关于本场考试的具体要求。监考要佩带标签于胸前,在派定的考场监考(不得进入其它考场)。 4、考前40分钟由考务办公室向监考人员下发密封考卷袋。监考人员应检查封条是否完整,考试科目与本次考试课程是否相同,然后进入考场,并要求考生做到以下要求: ①闭卷考试时,考生须将书籍等有关资料集中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按座位号就坐,前后对齐。 ②预备铃响后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 ③考前5分钟将考卷袋拆封,先核对试卷数量与考卷袋右上角数字是否一致,在考前两分钟开始把试卷依次发给学生。 5、试卷发下后,一监考教师立于讲台监考,一监考教师逐一检查核对学生证件。 6、对作弊及违反考试纪律者除当场向本人严肃指出外,应当立即收缴有关夹带证物,终止其考试并将具体情节详细记录在考场登记表中。 7、监考人员不准宣读试题、解释题意,更不得与考生攀谈。 8、开考后15分钟监考人员应注意检查考卷上姓名与学生证是否一致,并防止交换试卷。 9、考试结束铃响后,由一位监考教师注视考场,其它监考教师按顺序收齐考卷,清点份数,按试卷编号整理密封并装订成册,然后装入考袋,贴好封条送交收卷处。如在整理过程中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主考,查明原因,并在试卷上注明情况及处理结果。 10、监考人员必须在试卷袋上逐项填写考场记录,包括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缺考学生姓名及考场纪律情况并签名。 八、舞弊处理 1、考场上学生的下列行为均认定为作弊: ①夹带书、本、纸张、手表、手机等; ②互相交谈; ③窥视他人试卷; ④互换试卷、稿纸; 2、对作弊者作如下处分: ①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②取消奖学金及评优评先资格; ③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④代考与被代考者均应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3、教职工下述行为均认定为违反考纪考规 ①利用工作之便以任何方式泄密或变相泄密; ②暗示或协助学生作弊; 4、教职工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经调查认定后,由学院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考纪考规者给予行政处分。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应予批评或通报批评。 九、检查 1、考试期间,由学校统一安排抽调各年级负责人和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巡考员,按规定职责对全校考场巡视检查。 2、考试期间教务处对考试中反映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