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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第二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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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19 作者:莒南二中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第一章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六、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第二章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教学工作: 1.参与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订。 2.承担课程基本建设任务,包括编、选教材及编、选辅助教学资料等。 3.承担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指导学生进行技能训练等教学任务。 4.积极参加教育学、教学法的研究活动,参加教学改革。 二、承担学校分配的教研任务,努力做学者型、专家型、“双师型”教学工作者。 三、教书育人: 1.教书育人是每个教师的崇高职责。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和技能,也要在教学工作中注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和思想作风。 2.教师要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思想情况,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培养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身体素质,力促身心俱健。要兼任并努力做好学校分配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开课前的基本准备 一、制订教学大纲: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和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评估的主要依据。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教学大纲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该课程教学目标和计划课时量制定,经教务处批准后,认真实施。 二、做好教学安排: 每学期各科室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分别制定出自己的学期、主要教学活动安排日程表。教学计划和课程进度计划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可行性和稳定性。教育计划一经审定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章课堂教学 一、备课 认真备课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撰写,配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并安排好教学进度。备课要有必要的深度和广度,要不医补充、修订和更新老教案,吸收新材料、补充新知识和新成果。个人备课要有超前意识,要落实先周备课。个人备课要规范化,教案要工整、实用。要具有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授课时数、教(学具)具准备、教学步骤、板书设计、课堂小结、教学札记等十个要素。要重视现代化教育手段的普及应用,突出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二、课堂授课 各科室要认真执行培养(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保证课堂教学秩序的稳定。 1.教师讲课时,要严格按照校历、教学进度表和课程表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更改授课时间、地点和调整教学进度。 2.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得擅离教学岗位。 3.任课教师上课时应携带课本、本人教案、学生成绩记录表、点名册及必要的教具进入教室。 4.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让人代课。 5.期末不得提前结课,上自习或是放任自流。 6.任课教师不得在上课时间内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如接听、拨打电话,无故离开教室等。要求学生关闭所有的通信工具。 7.教师仪表要端庄大方,举止自然。课堂语言准确、精炼。 8、尊重学生,不侮辱、谩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非教学活动应尽量安排在课外活动时间内进行。任何教研室、班级和个人不得占用教学时间。 10.教师要加强学生出勤管理,严格学生考勤。 (1)实施课堂点名制度,不能放任自流,认真记录缺席学生的姓名及原因,填写《教师上课学生管理记录表》。任课教师每天上完课后将《教师上课学生管理记录表》交教务处。 (2)没有假条而缺课的同学,一律按照旷课记录。 (3)学生缺课时数超过本学科总时数 11.课堂讲授和练习是教学的主要手段。其基本要求是: (1)讲授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具有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2)注重实际效果,讲究授课艺术,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确保良好的教学效果。 (3)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认真维护课堂纪律,妥善处理课堂上发生的一切学生问题。 三、听课和讲评 1.任课教师之间要坚持互相听课、互相学习。 2.校领导和教务处应不定期听课,教务处也应有目的地组织听课活动。听课后要组织教师进行讲评和总结。 第五章学生成绩考核 一、各门课程应按教学计划在期末进行考试或考查。成绩考核工作包括考前辅导、命题、阅卷、评分、讲评、补考等。 二、命题原则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有一定的广度和覆盖面,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考核学生的技能。 三、考试纪律。考前教师不得圈定考试范围。严格执行学校关和监考的规定。除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外,不允许主考教师以外的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查阅考卷。 第六章教学纪律 一、对已排定的课表,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私自更改。 二、教师因故需变更已确定的授课任务时,须在开课前一周内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调动。不得在临开课前仓促提出此种要求。 三、教师因公外出或病假、事假不能授课,由教务处同意后指派教师代课。 四、教师因故需要调课,要提前向教务处申请,由教务处安排调课,不允许任何教师以任何理由私自调课。 五、教师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六、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校历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改变教学内容,提前结束课程,或提前举行考试。 第七章教学工作考绩 一、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是检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每个教师都应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对教学エ作的考核。 二、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要从出勤、工量、备课、授课、作业布置和作业批改、理论学习及教学研究、学生综合评价、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