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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莒南县第一中学 | 组配分类: |
莒南一中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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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11 作者:莒南县第一中学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一、除学校公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 三、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五公里),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四、食堂、书店、公寓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保卫科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入校。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入校,则必须由要求送货的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待,并在上课时间内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六、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八、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科,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如有违反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