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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莒南县第一中学 | 组配分类: |
莒南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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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7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新进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为了加强检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制度。 二、学校防火检查实行周、月、季三级防火检查制度。季查,由学校党总支组织实施;月查,由安全办组织实施;周查,由各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 三、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单位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遵守安全规则的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关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值班、防火巡查情况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防火巡查实行日查制,分别由各单位的值班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巡逻人员实施。 五、巡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形;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4、辖区内有无异常的烟雾、气味及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六、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告知违章或火险所在单位负责人及总务处和保卫处。 七、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做好检查和巡查纪录。检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和巡查纪录上签名备查。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全校各处、室进行用电、防火检查,发现火灾和用电安全隐患应立即找专业人员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特别是暴风雨后,要对全校用电线路和用电器进行及时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师生员工用电安全。 2、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全校各处、室的用电、防火进行督查。各处、室安全责任人要根据各自责任区域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的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认真负起责任,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修,不得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3、各班主任是本班学生用电、防火安全的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防火常识。教育学生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不乱摸电源的线路、开关,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要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食堂伙房等使用明火的地方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管。使用明火的地方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5、食堂用火、有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门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6、教学使用的各种电教设备,要注意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拔下电源插头,不许学生接触电源、开关和插座,以免发生危险。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所有电器电源。 7、除实验室的特殊需要外,学生宿舍区、图书室、资料档案室、文印室、库房(仓库)、各专用教室(含微机房)、办公室(含会议室)等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禁止燃点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电电器。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学校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干燥天气严禁明火作业。 8、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存放和使用所场必须远离教学区和人员密集区。 9、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10、电器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电器线路和设备。 11、电器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器设施安装标准。使用时发热的电器不得安装在与可燃物靠近的地方,更不得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12、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及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 13、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 14、每位教职工都要掌握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同时教育学生不要接触和玩耍灭火剂。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和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严格落实责任制。生产、使用、储存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领导责任制,对此项工作负责,并做好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2、生产、使用、储存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仓库,必须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建筑构件或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使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4、招待所、超市、话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 5、校内举行大型集会、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l)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各岗位人员职责,灭火措施,疏散路线、出口,应急措施等。(2)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如检查电气线路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情况,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火源电源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控制活动人员总数等等。(3) 在举办特大型活动前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对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申报一般应当包括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等等。 (4) 对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负责落实,确保安全。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重点部位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消防重点部位按照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必须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在组织实施消防演练时,必须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