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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索引号: junanxianjnsd7001/2023-0000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学校 组配分类:
临沂市农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27   作者:临沂市农业学校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学生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教育

第一条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

好学生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二条 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企业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习工作的重要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学生实习的全过程,学校要做到在学生实习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过程中要有注意事项提示,实习结束后要有安全总结。

第四条 实习前,学校应对实习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强调劳动安全防范,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 实习前,学校与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

第六条 实习前,学校应了解实习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强化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各实习单位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第七条 要结合每一次实习的特殊性,在实习操作规程、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一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学校应要求实习单位指定专人密切联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安全情况通报和日常巡查工作。

第九条 学校应要求实习单位必须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

第十条 学校严格要求实习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组织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程参加实习,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强化工作过程中安全意识的培养。实习学生在企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使用设备或工具,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第十二条 对实习单位有不安全因素性质的工作,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要主动与实习单位协商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集中到企业实习的学生由企业提供住宿,企业和学校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消除后入住,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

第十四条 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制定相应的住宿管理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第十五条 自主实习的学生,食宿自行解决,监护人知情,学校备案。

第十六条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要不断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

第十八条 实习学生按所到企业进行分组,确定组长及负责人,建立汇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第十九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前,必须为每位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第二十条 自主实习的学生,学校要指定专人与之保持联系并做好实习情况记录。

第二十一条 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或按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应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各系部与教师“四级”负责制。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统一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系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和系部职责

1.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各系部负责学生实习教学过程重大突发事件处理。

3.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各系部负责督查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4.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实习指导教师参与实习过程的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企业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如遇实习学生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向系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和分管校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第二十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才能指导学生的实习教学。

2.学生校外实习出发前,应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编组,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同时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3.到达实习单位后组织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情况,并掌握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查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4.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在外集中实习期间,应定期召开全体实习学生安全会议,强调安全问题。

5.做好学生从学校到实习单位的衔接工作,及时将实习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告知学生;定期与实习学生联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和企业汇报。

第二十六条 实习单位做好实习学生的入厂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企业指导教师有对实习学生岗位安全操作等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七条 实习学生假期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学生及监护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实习安全进行。

2.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应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实习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负。

3.实习学生实习期间上下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在外留宿、闲逛;必须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4.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酗酒、吸烟、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5.实习学生必须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应立即停止其实习活动,令其返校,并向校领导报告。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实习必须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请假;更换实习单位必须由本人申请,经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实习领导小组批准;未经允许更换实习单位的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由本人及监护人负责。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实习学生发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与他人发生冲突事件等情况时,实习指导教师首先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实习单位领导、学校领导,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条 实习学生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实习指导教师与在场学生应保护好现场,视情况报告实习单位、学校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由于实习单位的责任发生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承担责任及处理善后工作,学校为学生办理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按相关条款和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有关管理部

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