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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沂市农业学校 | 组配分类: |
临沂市农业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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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7 作者:临沂市农业学校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幼儿园校车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学校,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学生,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