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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沂市农业学校 | 组配分类: |
临沂市农业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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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7 作者:临沂市农业学校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第一条 为给住校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增强住宿生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意识,推进学生宿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形成并完善以教育管理、服务于一体的学校宿舍管理新模式,促进和保证全体住校生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住宿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遵守学校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宿舍作息时间。 第四条 住宿生一律按住宿安排表住宿,不准擅自并铺和调动床位。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要经宿管科报学校批准后方可。 第五条 宿舍设室长—名,协助宿管老师工作,带领本宿舍人员认真落实宿舍管理制度。 第六条 团结友爱,礼貌待人,互相帮助,不讲粗言秽语,不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不谈论低级趣味的话题,不乱扔垃圾、脏水等。 第七条 宿舍内务设施整洁,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被子折叠好放在床尾,枕头在床头;鞋和洗漱用品等摆放床下;衣服、包等放入衣柜;暖瓶放在阳台下,其他位置不要放任何物品,培养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第八条 在宿舍内注意穿着文明,不穿暴露服装;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传阅不健康的书籍、图片,严禁随意动用他人物品。 第九条 爱护宿舍设备设施,不损坏宿舍内物品,不乱贴乱画乱钉。如发现有破损,请经宿管科报后勤保障中心;如是人为破坏,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关掉水源、电源。 第十条 不带个人贵重的物品到宿舍。不带手机、游戏机等电子电器;每周除生活的必需费用外,不带过多现金。 第十一条 严禁乱拉电线、乱接插座;不准携带任何明火、打火机、火柴、酒精等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宿舍,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宿舍值班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现险情,应冷静处置外,并应立即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三条 除持有请假条外,上课时间不准滞留、进出宿舍。 第十四条 严禁容留本宿舍以外的人员住宿;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进入女生宿舍。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住宿期间,不准请假到学校宿舍以外的地方住宿,因特殊情况不在学校住宿的,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系部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走读。 第十六条 因事需要请假的住宿生,本人应写好请假条,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级部主任同意,报学生发展中心批准登记并告知宿管老师。假条应写明:请假事由、外宿时间、返校时间等内容;临时进出请假条,不准在宿舍久留;紧急病情需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的,可在病愈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 根据请假时间,按时返校并销假。因事不能按时返校或需要延假的,须在假条到期时,经家长和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向学校申请延假,学校视情况给予延假或不延假。不予延假的,须按时返校。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在宿舍内发生急性病症的,由本人或其他同学马上向宿管老师或值班教干报告,值班教干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到场进行病情诊断。需送医院治疗的,由值班教干协调并带生病学生到医院治疗并通知家长。需要紧急救治的学生,则由值班教干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通知救护车到场进行救护,并马上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九条 就医后,所花医药费用及交通费用,由送治的值班人员凭单据通过生病学生向家长收回。 第二十条 班主任要及时了解住宿学生的住宿表现,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宿舍情况和住宿生的表现情况将作为各班评选文明班级等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临沂市农业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