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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沂市农业学校 | 组配分类: |
临沂市农业学校2023-2024学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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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7 作者:临沂市农业学校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第一章 资助范围和对象 第一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涉农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2023级、2022级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涉农专业包括畜禽生产技术专业、园艺专业。其中,畜禽生产技术专业包涵农牧系畜禽生产技术专业中职班级、3+2大专贯通培养班级、3+4本科贯通培养、升学部畜禽生产技术专业;园艺专业包涵升学部园艺专业学生。 第三条 其他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2023级、2022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不再设置比例、限制名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 第五条 三年级2021级学生不再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通过顶岗实习获得劳动报酬补贴。 第二章 资助标准及用途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个档次资助,一档每生每年1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每生每年2500元。 第七条 涉农专业(畜禽生产技术专业、园艺专业)特殊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三档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资助; 第八条 涉农专业(畜禽生产技术专业、园艺专业)非特殊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困难学生按照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资助; 第九条 非涉农专业一般困难学生按照一档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资助。 第十条 目前国家助学金的主要是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金额是年度标准的一半。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不得作为他用。 第三章 国家助学金宣传 第十二条 学期开学时,学校通过制作宣传版面、展板等各种方式宣传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同时向每位学生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等相关资助材料。 第十三条 班主任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召开至少2次主题班会,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国家助学金申请的相关事宜,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申请。 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申请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金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反应家庭经济情况,主动申请国家助学金,完成学业。学年度第一学期9月30日前向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学年度第二学期3月30前向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七条 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必须纳入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确实因个人原因放弃申请的,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书面申请放弃。 第十八条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含边缘易致贫困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学生)、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由县级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级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原则上必须纳入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确实因个人原因放弃申请的,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书面申请放弃。 第五章 家助学金评审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原则上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期动态调整。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依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照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情况。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二十二条学年度第一学期初(2023年下半年9月份),全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照《临沂市农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开展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二十三条 成立临沂市农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家庭困难认定情况,组织评审,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本学年度第一学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四条 成立临沂市农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助学金第一学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进行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第二十五条 学年度第二学期(2024年上半年4月份),根据实际情况,在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基础上,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调整,对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申请条件再确认工作,国家助学金名单和档次动态调整,对第二学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第六章 国家助学金发放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本人的中职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目前我校每学期发放一次。第一学年度(2023年下半年)在11月30日前将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学生,第二学年度(2024年上半年)在5月31日前将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第七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二十七条 临沂市农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财务处、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处、产教融合办公室等学生工作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的审定工作,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工作。 第二十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数据报送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临沂市农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资助办公室,各系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和档次评审工作。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三十一条 莒南县财政局教科文、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核算结算股,对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教体局监督电话:0539-7213016。 临沂市农业学校咨询监督电话:15762031062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发学生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减扣国家助学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回收、重新分配学生的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作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落实受助学生的中职资助卡的办理工作,负责联系银行将国家助学金及时发放至学生手中。 第三十五条 学生资助办公室工作人员(含兼职人员)按照工作职能分工,收集整理资助档案,将学生信息卡、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凭证及工作开展情况等分学期建档备查。 附件:1、临沂市农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临沂市农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附件1:临沂市农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瑞金 副组长:刘 杰 刘祥军 杨久磊 徐田波 成 员:克 忱 薄俊怀 贾秀栋 张枫琳 王纪民 王瑞吉 邓文学 赵慧颖 彭春永 附件2:临沂市农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组 长:孙瑞金 副组长:杨久磊 成 员:彭春永 王瑞吉 张 凯 张钦栋 李永刚 陈常锋 季维利 何 笑 诸葛福来 学生代表 临沂市农业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 主任:杨久磊(兼) 成员:彭春永 王瑞吉 赵慧颖 刘晓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