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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学校(含莒南县技工学校)2022-2023学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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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1 作者:临沂市农业学校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第一章 总 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同时学校使用经费收入资助困难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财教[2013]110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临教职字[2015]组织实施。 本方案适用临沂市农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习三年制普通中专学生、三年制职业高中学生、三年制莒南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三、二”连读高职中职阶段学生、“3+4”本科教育中职阶段学生、“普职融通”后中职阶段学生和其他合作办学中专阶段学生。 第二章 免学费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一、补助对象 免学费对象:公办中职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本学年度我校免学费补助范围: 2022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2021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2020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含顶岗实习学生)。 二、免学费主要内容 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全免学费政策,核拨免学费资金。免学费核拨的标准:收费管理规范、教学管理规范、学籍管理规范。 三、领导机构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开展免学费工作。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财务处、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处、系部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落实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的免学费工作。 系部审核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副主任、系办公室人员为成员,负责落实本系部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的免学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作为资助管理部门,分管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资助管理、学籍管理、财务预算等负责人员为成员。 四、免学费补助名单申报流程 (一)班级免学费名单申报 2022级新生在9月20日前完成全日制在校学生的电子学籍采集;2021级、2020级班主任在9月30日前将本班级异动流失学生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完成流失学生的学籍处理,资助系统对接学籍信息系统,形成本学年度全日制在籍在校免学费学生基础名单。 (二)班级学生异动处理 自10月起至次年7月(不含2月),各系部、班级每月15日前,将本系部、班级当月异动流失学生报学生处,学生处完成学籍处理意见,资助系统对接学籍信息平台形成当月免学费补助学生名单。 (三)系部核查补助名单 各系部核对本系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信息,清点各班级学生人数,催促各班主任对流失学生情况上报处理工作。 (四)学校审核上报名单 学校领导小组审核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免学费政策情况,核实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信息,形成学校上报免除学费名单。 学校资助办公室向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上报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信息,填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 (五)县级机构审核 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县财政局定期抽查学校免学费工作情况。检查学校执行完全免学费政策情况,检查学生针对中职学生的收费情况,抽查核准免学费人数,完成免学费补助名单的审核工作。 (六)学校内部公示 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将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名单(免学费补助名单),在学校内公示5日以上,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反馈意见。 (七)财政部门拨款 学校财务处根据莒南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后的免学费人数,向莒南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免学费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籍档案管理,保证免学费补助学生档案信息真实性完整性。 1、严格审核注册学生学籍信息,坚决杜绝“双重学籍”。 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不得同时建立其他学籍(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学籍),已建立的必须注销其他学籍。 2、严格规范建设学生档案,坚决杜绝“虚假学籍”。 不得为不在校学习学生建立全日制在校学籍,严禁保留异动流失学生学籍档案,杜绝“虚假学籍” 3、全日在校在籍学生入学基本信息表、学籍卡、电子学籍等档案齐全。 4、全日在校在籍学生在校考试成绩情况记录齐备,顶岗实习考核材料齐备。 (二)加强学生异动管理,真实反映在校学生情况。 学生异动是指学生转学、转专业、转班级、退学、休学、复学等。学生异动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学生异动务必做到及时、准确、真实。 (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范课程开设,保障学生在校课时规定,严格执行顶岗实习时限的规定。 (四)逐级学生免学费工作核查,确保免学费人数准确。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执行完全免学费,禁止一切违规收费、违规代收费;免学费补助学生人数与实际在校学习(含顶岗实习)学生人数、在籍全日制学生数相一致。 (五)规范整理学生免学费档案。 学生免学费归档材料,各系、各班级、相关科室要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各项表格(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生学籍卡、班级申报表、学生成绩卡、年级、学校审核表、检查表等)中内容填写要规范,责任人签字要齐全。 免学费工作开展实施方案、过程记录、总结、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拨付文件、收款凭证等要齐全归档整理。 第三章 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度在校一、二年级为2022级、2021级学生。 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10%的比例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三年级(学生本学年度2020级)不再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通过顶岗实习获得劳动报酬补贴。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残联认定的)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及用途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目前主要是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平均1000元,一般安排在学期末完成发放,逐步实现按月集中发放。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三、政策宣传 学期开学时,学校通过制作宣传版面、展板等各种方式宣传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同时向每位学生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资助材料。 每学期末和学期开学时,班主任召开1-2次主题班会,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国家助学金申请的相关事宜,为每位申请学生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手册》,接受申请。 四、申请流程 国家助学金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反应家庭经济情况,主动申请国家助学金,完成学业。 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手册,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非涉农经济困难证明(涉农专业学生可不提供)。 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必须纳入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确实因个人原因放弃申请的,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书面申请放弃。 脱贫家庭学生(含原建档立卡户中的边缘易致贫困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学生)、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由县级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级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必须纳入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确实因个人原因放弃申请的,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书面申请放弃。 非涉农专业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提供相关贫困证件(或证明)。相关贫困证件(或证明)要求如下: 脱贫家庭学生:原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上级提供省内数据对比确定,省外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提供县、乡镇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提供县、乡镇相关负责部门出具的证明)。 孤儿(含亚孤儿)(提供村委或民政出具的证明)。 重点困境儿童(由相关负责部门出具的证明)。 烈士子女(由相关负责部门出具的烈士证或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提供村、乡镇级部门出具的证明)。 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医疗费用单据)。 单亲贫困家庭,单亲家庭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和生活的;(提供村、乡镇级部门出具的证明)。 其他低收入家庭(提供村、乡镇级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认定依据与档次 涉农专业(包括三年制畜牧兽医专业、三、二连读高职畜牧兽医专业、“3+4”高等教育动物医学中职畜牧兽医专业)学生通过涉农专业学籍认定,认定为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在校两年全部享受资助。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等情况。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 重点困境儿童; 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学生: (一)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二)单亲贫困家庭,单亲父亲(母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三)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一)低收入家庭; (二)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三)其他原因造成一般困难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在校两年全部享受资助。 学期或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当学期或学年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 学期或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根据非涉农专业学生在校生总数10%的比例控制数纳入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 六、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财务处、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处、各系部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财务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系部成立认定小组,由系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系部副主任、团委书记等为成员,负责本系部内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内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七、认定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每学年认定一次。学年度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名单原则上在学年度第一学期受助学生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形成。 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排序,报系部认定小组审核。 系部认定小组汇总、审核班级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按照10%的比例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在系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谨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班级、系部提交的国家助学金工作开展材料,统筹各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复审确认困难学生认定等次,在学校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照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学校为国家助学金学生统一办理中职资助卡,由县级主管部门集中发放。 八、监督与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同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系部负责人、班主任对所管理的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工作负直接责任。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对我校国家助学金工作实施管理。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发学生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减扣国家助学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回收、重新分配学生的国家助学金。 学生处作为学籍管理部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工作要求,及时维护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按时做好学生入学建档,专业维护、班级分配调整、退学转学、学籍注销等为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提供保障。 联合办学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坚持“谁注册、谁管理、谁发放”的原则。我校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的学生,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等相关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作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落实受助学生的中职资助卡的办理工作,负责联系银行将国家助学金及时发放至学生手中。学生资助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职能分工,收集整理资助档案,将学生信息卡、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凭证及工作开展情况等分学期建档备查。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 评选范围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在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奖学金设立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一般在学年度第一学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数量由县、市教育局等额下达。 申请条件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评审程序 (一)各系部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报名。 1.推荐二年级各班级符合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并且学习成绩(根据一年级学年或学期考试成绩)排名位于本班级前5%(含5%)的学生(四舍五入计算)参加学校评审。30人以下的班级推荐1名,30人-50人的班级推荐2名,50人以上推荐3名。 2.学习成绩(根据学年或学期考试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符合基本条件并且符合“表现特别突出”条件(以证件、文件为准)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考核(或考试)。 由学校国家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具体考核(或考试)细则,学校资助办公室根据考核(或考试)排名推荐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 (三)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县级以上教育部门。 (四)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成立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领导、专家学者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五)学校根据教育部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名单,发放国家奖学金到学生中职资助卡中。 其他事项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财务处、教务处、各系部人员组成。 第四章 其他学校资助 为树立学习榜样,突出优秀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学校每年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励志奖学金,设置技能大赛奖励金,希望之星奖学金等;为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各种形式贫困助学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