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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索引号: junanxianjnsd7001/2023-00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学校 组配分类:
临沂市农业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26   作者:临沂市农业学校    浏览次数:       字体:

学校应当明确学生实习工作分管校长和责任部门,规模大的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

学校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实施实习全过程管理。学校要通过“山东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系统”完成实习备案和档案审核。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 )各方基本信息;

( 2 )实习的时间、地点、 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 3 )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 4 )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 5 )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 条件;

( 6 )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 7 )实习考核方式;

( 8 )各方违约责任;

( 9 )三方认为应当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 1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 2 )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 3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 从事的劳动;

( 4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 禁忌从事的劳动;

( 5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 厅、 网吧等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 作;

(7)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需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 1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 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 2 )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 3 )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 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 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 经过第三方转发。实习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分不同风险等级、实习阶段做好分类管控工作。

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学校做好学生实习动员,组织学生做好实习制度学习、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学校要和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指导教师依据实习课程标准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共同商定和分配实习期间的工作任务。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并填写《指导教师实习周志》。

校企双方应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共同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利用QQ群、微信群、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定期发布实习信息或实习简报,原则上应当每日 检查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当 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各学校必须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企业进行巡视,了解实习情况,解决实习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有关问题。

实习学生应当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实习结束,学校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按期返校,收阅《学生实习日志》和《学生实习报告》,与企业指导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指导教师实习周志》、实习总结和成绩汇总。

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 由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学校应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对学生住宿和请销假、出行等方面进行管理。

学校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事先经学 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国家驻外 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