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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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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学校 组配分类:
临沂市农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16   作者:临沂市农业学校    浏览次数:       字体: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的主要方式。我校在籍学生开设的各类课程及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试或考查。

考试工作,包括校内考试和校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考试,考试必须由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统一组织,考试次数必须符合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任何考试都不得对师生排队公布成绩。

每学期考试前,各年级要召开考试工作专题会议,根据学校对考试工作的要求和各年级具体情况,研究和布置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考试或考查以教学计划为依据。

考场一律采用单人隔位编座,学生对号入座。

考试过程中,教务处协同有关部门成立学校考试工作巡视组,检查、考核并通报考试情况。

课程考试的范围应是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不划复习范围,不出复习提纲,不得泄漏或变相泄漏考试内容。

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题型本着高考形式,主要考核学生对本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适当。

各门考试课程均应按规定拟定并打印好内容不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按规格用A4纸打印并附相应的双向细目表、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教学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由专业组统一命题,然后上报教务处。

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高考时的时间,延长或缩短时间需经教务处批准。

积极探索有利于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多种考试方式;但考试方法的改革须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执行。

命题人员要认真核对试题,防止差错。图表、公式等要规范、工整、清楚。

各系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按要求打印好交教务处。

试卷印制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漏试题。在制卷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制卷室。在印制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立即销毁。

试卷印制部门负责填写试卷袋上的有关内容并装订、装袋并将装好的试卷袋及时运送到考务室由组考人员签收。

试卷由系部组织教师集中阅卷。由两名以上教师任课的课程,应采用分人分题流水作业的方式阅卷。

各系部应抽样逐题检查教师的阅卷情况,抽查量不低于试卷总量的20%。

学生单科成绩单一律由阅卷教师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及格成绩用红笔填写,作弊和缺考等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阅卷教师必须在考试后一天内将试卷阅毕,存入电脑,并进行成绩分析。

对模块考核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必须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补考。

原始成绩档案由教务处和各年级管理,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不得对外排名公布。学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查询时,报经年级主任同意,由教务处组织任课教师复查与处理试卷。

阅卷结束后发现阅卷有误需更正成绩者,经年级主任同意并指定专人复查试卷,由复查试卷的教师在试卷上更正,经年级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复查试卷的教师在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签字。

考试试卷和学生的答卷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年级编号归档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