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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伟主持召开第十八届莒南县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 |
一、“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的含义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2018年省委、省政府制度创新第一批重点项目中的重点课题之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借鉴浙江、江苏等省先进经验,在全省选择16个县(市/区)、1个高新区和1个开发区,开展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研究提出了推进全省“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于2019年12月4日正式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按照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两大口径,采取不同指标体系,对工业企业分别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得分高低对企业进行分档归类。并配套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政策,从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两个维度,推动建立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的意义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本质上是一种地方产业治理的重大创新实践,为地方产业治理提供了赋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提升地方产业治理水平。通过构建综合评价机制和差异化政策体系,有力有效引导资源要素向更加优质高效领域倾斜,直接促进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通过企业分档培育、低效用地整治和腾笼换鸟、实施”标准地”制度等方式,加快各类产业培育布局,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步伐加快。通过对企业分档分级,坚持结果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差异化要素保障和涉企服务,分档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构建以单位能耗产出、单位产出排放为导向的评价指标,引导地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降低资源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
三、我县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办法
经过试点拓面、推广优化、改革深化三个阶段,亩产效益评价对象范围有所扩大,评价导向更加聚焦亩均效益和创新发展,评级流程更加规范、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拓展。我县2024年规模工业企业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6项省级指标,亩均就业、亩均工资、亩均利润、单位水耗销售收入4项市级指标,规下工业企业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项,并设置高成长型企业、产业和创新平台建设、上市和社会贡献几项加分项,定档、保档、限档、降档、否决5项调整规则。分行业将参评企业划分成4个类级:A级优先发展类20%、B级支持发展类40%、C级提升发展类35%、D级限制发展类5%。并严格落实用地、价格、用能、信贷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对A级、B级企业的奖励激励力度,指导C级、D级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提高生产效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