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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解读:《2023年部分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一、衔接资金的主要使用方向

2021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转入过渡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并要求在5年过渡期内,资金投入总量不能减少。衔接资金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衔接资金的主要投入方向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类项目,同时允许支持必要的水、电、路、网等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二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村内道路、饮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支持普惠性政策落实,主要包括“雨露计划”补助、享受政策人口农村公益岗位补助、孝善养老补助等补贴类项目。

二、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安排

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在进行初步考察论证时,主要考虑3个方面因素,一是遵循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全域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完成上级既定工作任务,实施省级衔接推进区、省派第一书记、百千工程、公益岗位补助等刚性支出项目;二是围绕全域乡村振兴5515重点工程,对大店镇、涝坡镇等承担乡村振兴重要建设任务的沿线村庄进行基础设施提升,对天马岛、龙马湖“粮安天下”、四角岭和美家园、渊子崖红色堡垒、薯镇飘香等重点项目进行资金倾斜,对全域乡村振兴农产品供应基地、统筹全域供销、第一书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等重要节点加大资金投入,发挥项目叠加作用,突出乡村振兴工作成效;三是根据《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和“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有关要求,安排部分特色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类项目。

三、衔接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

根据《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实行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的“四到县”管理体制。省级负责政策指导,市级负责推进监督,县级是衔接资金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项目库。衔接资金项目要求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为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的问题,每年第四季度,县农业农村局将下达正式通知,明确衔接资金支持重点、项目支持对象、项目入库程序等有关要求,要求各镇街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提报项目库,经县级评审论证、公告公示后,报经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库建立工作。项目库与发展改革、民族工作、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共建共享。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二)加强项目实施准备。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资金到位情况,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任务实际,以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需要,联合镇街从项目库中提取项目,匹配项目资金,商讨财政部门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各镇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履行方案报批主管部门审核程序,方案批复后,由各镇街加快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程序,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衔接资金项目本着“早开工、早建设、早收益”的原则,具备施工条件后,需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建设,要求各镇街原则上需在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期限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2023年7月,为进一步加快衔接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县乡村振兴局印发《莒南县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建设“集中攻坚月”活动实施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采取周调度、周通报、约谈等措施,进一步压实镇、村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加快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项目完工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决算报账、资产交接等相关工作。各镇街需要按照批准同意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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