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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超主持召开十八届莒南县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 |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高度重视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相继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制定了《莒南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指导我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
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37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机制、支持政策、保障措施五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突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民生属性。
第二部分基本要求,主要是明确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和发展方向。以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服务人员为重点,以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三部分工作机制,明确保障对象范围、改建标准、租金确定、项目审核认定、年度计划上报、改建后运营管理等。
第四部分支持政策,主要说明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过程中的土地、金融、税费及运营过程中的价格政策支持。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是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督导检查、宣传引导。
四、主要特点
1、明确了相关职责。《意见》明确了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工作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做到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意见》顺利实施。
2、规范了办理程序。《意见》将申请条件、保障范围、审核认定程序和要求、相关支持政策等工作开展全过程作了详尽安排、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业务办理。
3、健全了保障机制。《意见》明确将新市民、年轻人作为保障重点,不设收入限制,与公租房保障及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形成互补,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完善了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