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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伟主持召开第十八届莒南县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 |
为贯彻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该项工作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的
开展专项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行动,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扛起防范化解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政治责任,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排查方式
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专项整治,排查力量向基层下沉,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城管和各专业执法队伍、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大力发动群众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作用和专业优势,用好行政许可、行业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等管理手段,完善全链条监管,强化审批后监管。
三、整治方式
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排查整治责任。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由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整改。
四、作用和意义
本着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压实责任,全面进行排查,摸清底数,查找初判安全隐患,对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整治或管控,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从根本消除隐患。继续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自建房建设程序及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自建房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