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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伟主持召开第十八届莒南县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 |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作用,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十四五”时期国家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制订全县分布式建设一体化方案。
二、坚持原则
(一)统筹规划,科学发展。统筹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红线、环境保护以及电源电网建设发展相结合,坚持规划引领、目标管控、科学布局、有序推进,注重各镇街的差异化协同发展,注重开发应用与电网接入消纳的有效衔接。
(二)因地制宜,优化布局。根据不同镇街资源禀赋,在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遵循宜建尽建、光储一体的原则,有序开发太阳能资源,强化智能电网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光伏发电消纳能力。
(三)创新驱动,产业带动。以分布式光伏一体化发展为目标,结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太阳能应用范围,通过可再生能源产业带动周边其他行业发展,增加地方税收,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
三、主要目标
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结合县域内的工商业厂房、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闲置屋顶,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力争年新增装机容量4万千瓦,到2025年末分布式装机容量达35万千瓦。
四、实施模式
(一)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在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等固定建筑物屋顶建设安装、装机容量小于6MW的各类分布式光伏。
主要模式:一是光伏开发企业独立投资,租赁工商业厂房屋顶;二是开发企业与工商业企业合作,开发企业独立投资,工商业企业用电给予折扣;三是工商业企业独立投资,开发企业负责安装运维。
(二)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住宅区域内建设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应小于50KW。
主要模式:一是光伏开发企业独立投资,租赁户用个人屋顶;二是户用个人独立投资,开发企业负责安装运维。
合作模式及收益分配由双方自主自愿协商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引领。按照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要求,各镇街工作重点主要是协调落实屋顶资源,扩大屋顶光伏市场空间,引导本地开发建设屋顶光伏的积极性,为开发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体开发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开发主体,不搞一刀切和行政式命令。
(二)完善标准规范。围绕分布式光伏发展实际需求,完善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莒南县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引领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电网保障。供电公司要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分布式光伏并网后的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分布式光伏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鼓励对户用光伏整体打包代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