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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会议: |
厉伟主持召开第十八届莒南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 |
一、《预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莒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制定的目标任务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工作、预案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十个部分,
四、上级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委防灾减灾和防汛抗旱专题会议精神和市防办《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临汛旱办发〔2022〕3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预案修订工作。
五、《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莒南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六、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
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县防指指挥,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县财政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临港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莒南中队中队长任副指挥,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县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九、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莒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名词术语诠释
水旱灾害包括:河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骨干河道、重要河道
骨干河道:沭河。
重要河道:沭河一级支流—浔河、鲁沟河、鸡龙河、武阳河、汀水河;滨海水系—洙溪河、龙王河、绣针河;
大型水库:陡山水库。
中型水库:石泉湖水库、相邸水库、大山水库。
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镇(街)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 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 口比例 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 口比例 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 口比例 20%~30%。
特大干旱:2.2≤Ia≤4; 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 比例≥30%。
城市干旱缺水率: 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 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1. 1.8 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 出现缺水现象, 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 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 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 城市干旱缺水率>30%, 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 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十二、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台风、
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十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