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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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解读:《莒南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打印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临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临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13条,分别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信贷需求、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炒作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主要内容有:

1、住房套数以贷款为认定标准,对无住房或拥有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为20%。

2、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缩短贷款发放周期。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3、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莒南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在莒南工作并在县内购买首套房的博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

4、实行人才购房补贴。根据临沂市“1+N”人才新政,对新到莒南“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县首次购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5、实行购房消费补贴,对2022年6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全部缴清商品住房交易契税的,按照其所缴纳契税额的3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对2022年6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正式交房后1个月内缴清契税的,按照其所缴纳契税额的3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

6、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被征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搭建安置房市场化团购平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与拆迁主管部门签订团购平台协议,购买平台内房屋的回迁群众,房企给予一定比例让利优惠。

7、强化助企纾困,定期组织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银企对接。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各金融机构加大房地产企业项目贷款和并购贷款支持力度,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有效缓解企业资金链运行压力。

8、鼓励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根据开发企业资信和项目情况,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

9、资金流动性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缓缴或适度下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先进行补缴,再恢复正常缴存。补缴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分批补缴,最迟补缴日期不得超过2023年3月31日。

10、进一步放宽竞买人资格要求,原则上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投,并且可联合竞投。竞得人如为非莒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莒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实施开发建设。

四、执行说明

本通知内所有政策内容自6月16日起执行。相关条款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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