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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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解读:《莒南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来源:县教体局 打印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目前,我县学校周边环境治理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学校周边存在众多流动摊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在学生上下学期间严重影响校园周边交通出行,产生众多治安问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要求: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完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治理体制机制,确保校车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狠抓预防溺水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教督委〔2022〕1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政府统筹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协同联动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不健全,校园及周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发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或重大恶性涉校案(事)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开展我县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我县学校在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构建“平安校园”。

二、起草《方案》的总体考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使校园及周边环境面貌得以改善,治安稳定有序,安全防范机制体制健全,全面营造安全整洁、健康文明、秩序井然的育人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方案》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由县教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镇街、各学校积极协调配合,加强校园安保管理。二是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各镇街、各学校积极配合,治理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三是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各镇街、各学校积极配合,治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四是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各学校配合,规范校园周边商店、摊点经营。五是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各学校积极配合,治理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六是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各学校积极配合,落实校园周边疫情防控。

四、《方案》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各学校要对照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时限,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学校自行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镇街党委政府和县教体局相关科室,原则上在2022年5月22日前完成。二是集中督查阶段,各镇街要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学校开展拉网式排查,莒南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情况将全县通报,原则上在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10月31日之间完成。三是总结提升阶段,在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活动过程中,对好的典型、好的做法,加大经验总结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对活动开展迅速,工作落实有效的进行表扬,充分调动各学校抓工作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原则上在2022年11月完成。

五、《方案》的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整治。加强工作联动,提升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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