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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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解读:《莒南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莒南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打印

为加快推进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升妇女儿童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根据省、市规划和县规划编制工作部署要求,县政府印发了《莒南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莒南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现将“两个规划”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十三五”的圆满收官使全县妇女儿童权利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福利保障水平等逐步提高,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儿童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

在“十四五”的新起点上,妇女儿童发展事业面临新要求、新挑战,如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妇女儿童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妇女儿童发展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依然存在。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依然存在,基层儿童社会保护服务网尚待编密织牢,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等。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县将全面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征程。扬帆起航再出发,奋力谱写“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莒南建设新篇章,这既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时代妇女儿童发展应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准确把握机遇,有效应对挑战,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开拓妇女儿童发展新境界。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临沂市“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莒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儿童发展实际,编制形成了《莒南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莒南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三、出台目的

为适应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推动我县妇女儿童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妇女儿童的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制定“两个规划”。

在妇女发展方面,要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在儿童发展方面,要进一步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四、重要举措

相比较我县“十三五”“两个规划”,新规划有几个方面的不同:一是在指导思想上,更加强调党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二是在内容上,妇女规划由原来的七大领域增至八大领域,新增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儿童规划由原来的六大领域增至七大领域,新增儿童与家庭领域。三是在体例上,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针对三孩政策的出台,“两个规划”在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方面给予了重点关注,主要体现在:在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更加强调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在妇女与就业领域,提出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等策略措施。在儿童与福利领域,提出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减少育儿压力对女性职业发展的影响。在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提出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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