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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伟主持召开第十八届莒南县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 |
一、政策背景
1、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
二、决策依据
1、《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2、《关于开展莒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山东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4号)。
三、出台目的
(一)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消除安全隐患。
(二)根据上级要求关于提升幼儿园办学水平的要求,对全县无证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入园率和普惠率,为2024年创建普及普惠县打下基础。
四、重要举措
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幼儿园。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校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幼儿园。
(一)核查告知阶段(2022年6月20日前)。各镇街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自建房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确定拟准入和取缔对象名单,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度表。各镇街根据核查和分类结果,对拟取缔对象下达终止办学告知书。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8月31日)。2022年7月31日前,对条件合格的幼儿园,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进行联合勘验,办理办学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完成法人登记。2022年7月1日-8月31日,各镇街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校舍安全隐患的自建住宅性质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拒不整改的、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涉嫌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严惩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