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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并经党工委同意,现将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相关承办单位要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司法所、党政办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办事处会议审议。街道办事处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办事处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2022年度十字路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决策事项内容 |
承办部门 |
计划完成时间 |
十字路街道“林长制工作运行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
林业站 |
2022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