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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及《2024年度市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为主线,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手段,加大对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问题的检查力度,切实发现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提升监督检查问题发现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将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涉及的主体纳入全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一)重点对象
1、因存在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食品生产企业;
2、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3、监管部门通报、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应急事件等涉及到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4、2023年度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
5、风险等级C级、D级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品种
饮料、食品添加剂等较高风险食品;小麦粉、植物油、肉制品、速冻调制食品等大宗食品;月饼、粽子、炒货等节令食品;预制菜、白酒、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等。
(三)重要节点
食品产销两旺、群众关注度高的春节、端午、中秋等节假日;微生物超标、滥用防腐剂等问题多发的夏季。
(四)重点事项
重点围绕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标签、企业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
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1)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山东省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要求,对监管辖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确定风险等级,即A(低风险)、B(较低风险)、C( 中等风险)、D(高风险)四级,并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和监管计划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静态风险分值确定其风险等级,并在取得许可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2、食品小作坊。严格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DBS37/002-2022)的规定,对照《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2)进行检查。食品小作坊的检查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管覆盖率、建档率分别达到100%。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的指导和培训,督促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全面落实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场所清洁、原料查验、单据留存、操作规范、检验验证、标签合规八项要求。结合《莒南县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实施方案》要求,规范食品小作坊脏乱差、擅自改变批准的生产布局、生产加工过程不规范以及质量管理制度、记录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小作坊的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专项检查
根据省、市、县局制定的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或针对监督抽检、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发现的线索开展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检查责任。各所要结合实际工作,按照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做到重点突出,频次均衡。检查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
(二)聚焦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各监管所要监督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改正,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企业整改完成后,要对企业的整改情况现场逐项验收,在规定时限内将依法处置、企业整改等情况报送县局。对“反复出现、反复整改”的问题和企业实行重点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对于停产的企业做好现场检查影像资料的留存,实时掌握企业停产复产情况。
(三)加强结果应用。规范检查程序和流程,各监管所要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明确整改要求,并在整改时限内将整改报告录入“平台”,实现监督检查计划下达、结果录入、问题整改全过程线上闭环管理。健全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归集检查记录和其它监管信息,动态调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增强监管针对性。
(四)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信息、商业秘密。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