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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不含特殊食品,下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按照省、市、县市场监管局年度工作部署和《2023年全县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防范风险,用好监督检查手段,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的开展市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底线。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监管企业
1.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
2.因存在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食品生产企业。
3.2022年度被举报投诉以及及舆情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
4.2022年度监督检查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生产企 业,2022年度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检出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
5.风险等级C级、D级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监管品种
1.食用油
2.肉制品
3.速冻食品(预制食品)
4.饮料(含桶装饮用水)
5.糕点、饼干
6.蔬菜制品
7.炒货食品和坚果制品
8.粮食加工品
9.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食品类别
10.投诉举报、舆情反映较为集中的类别
三、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
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1)进行检查。依据《山东省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对监管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确定风险等级,并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和监管计划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采取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向县局报告检查工作进度。
2.食品小作坊。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DBS37/002-2022)的规定,对照《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2)要求进行检查。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不少于1次,监管覆盖率、建档率分别达到100%。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的指导和培训,督促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全面落实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场所清洁、原料查验、单据留存、操作规范、检验验证、标签合规八项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各监管所对辖区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监管要求,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职责,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
(二)专项检查
县局根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投诉举报线索或上级交办情况,针对特定的对象、品种或特定区域,经综合研判后开展有因检查。针对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发现的线索开展督导检查,现场指导属地监管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三)聘请第三方评价性检查
县局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全县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含桶装水)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评价性检查。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