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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提供者检查标准
餐饮服务提供者检查项目共16项。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评价 |
备注 |
1.主体资质 |
1.1 |
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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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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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示信息 |
2.1 |
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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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在网上公示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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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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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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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料控制 |
3.1 |
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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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工过程控制 |
4.1 |
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加工使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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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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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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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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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送环节 |
5.1 |
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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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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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时,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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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其它义务 |
6.1 |
履行备案义务。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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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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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