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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不含特殊食品,下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按照省、市、县市场监管局年度工作部署和《2022年全县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防范风险,用好监督检查手段,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的开展市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底线。
二、检查对象及方式
(一)检查对象。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以下称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聘请第三方评估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各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按照《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确定。
2.有因检查。县局根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投诉举报线索或上级交办情况,针对特定的对象、品种或特定区域,经综合研判后开展有因检查。针对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发现的线索开展督导检查,现场指导属地监管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聘请第三方评估检查。县局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全县肉制品、速冻食品、白酒、面粉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评估检查。由食品生产科组织各监管所、食品生产执法中队人员参与。
三、检查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检查。
(二)食品小作坊。按照《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要求,参照《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标准,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通过检查小作坊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进货查验、生产过程、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严格监管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检查计划。各监管所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风险分级分类,结合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做到重点突出,频次均衡,确保2023 年底前全部企业至少覆盖一次。
(二)落实检查责任。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制定检查计划清单,统筹安排检查时间,确保完成全年检查任务,按照计划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三)运用检查结果。各监管所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明确整改要求,并在整改时限内将整改报告录入“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
(四)聚焦问题整改。在检查时发现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发现存在违法行为需要调查处理的,要依法处置。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系统应用。各监管所要充分利用“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抓好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及时更新有关数据。2022年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要及时录入“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并实现与检查计划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