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莒南县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标准(山东省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试行))

来源: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

1.进货查验

1.1

是否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是□否


1.2

经营进口特殊食品,是否查验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是□否


2.销售过程控制

2.1

经营特殊食品是否设立专区(专柜),不存在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情况。

是□否


2.2

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是否分别设立提示牌,醒目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

是□否


2.3

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场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是□否


2.4

经营的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一致,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是否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是□否


2.5

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设置了警示用语区,是否标注了警示用语。

□是□否


2.6

经营的进口特殊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是否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进口保健食品是否按规定注册或备案。

□是□否


2.7

距离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采取了醒目提示或者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是□否


2.8

0-6个月婴儿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违规推销宣传的材料。

□是□否


2.9

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未进行广告宣传。



2.10

未在经营场所及其周边以张贴、悬挂虚假宣传资料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

□是□否


2.11

经营场所的特殊食品广告是否与审查批准的一致。

□是□否


3.食品网络销售

3.1

检查网上公示的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是否与审查批准的一致。

□是□否


3.2

查看销售页面刊载内容不存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禁止标示的内容。

□是□否


3.3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页面中是否标示警示用语、标示的警示用语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是□否


3.4

特殊食品销售页面的相关信息是否与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的信息一致。

□是□否


3.5

不存在经营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行为。

□是□否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说明:检查过程中,被检查的经营者不涉及的项目,可视为合理缺项并在“备注”栏标注为不适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