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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7项,一般项23项,共30项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标准 |
一、许可管理 |
1 |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二、信息公示 |
2 |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
3 |
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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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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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管理 |
*5 |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6 |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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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管理 |
*7 |
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8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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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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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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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卫生 |
11 |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
12 |
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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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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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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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 |
*15 |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
16 |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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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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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工制作 过程 |
18 |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
19 |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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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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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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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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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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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设施设备 及维护 |
24 |
专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
25 |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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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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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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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餐饮具 清洗消毒 |
28 |
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
29 |
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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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说明:1.表中*号项目为重点项,其他项目为一般项。每次检查的重点项应不少于3项,一般项应不少于7项。
2.检查结果判定方法:①符合:未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和一般项存在问题;②基本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1项及以下不合格且70%≤一般项合格率<100%;③不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2项及以上不合格,或一般项合格率<70%。
3.当次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列入下次检查必查项目。
4.存在合理缺项时,一般项合格率的计算方法为:合格项目数/(检查的项目数-合理缺项的项目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