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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局等职能单位根据规章制度,确定补助种类、发放范围、发放标准,提供发放名单和总金额。县财政局根据年初预算建立职能单位指标,由职能单位予以发放。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单位直接发放到个人的补贴、救助、扶助、保险待遇等资金。
(1)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电费补贴、城乡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生活(含护理)补贴及电费补贴、临时生活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三无”人员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老年人高龄补贴等福利救助资金。
(2)退役军人事务局:涉及退役军人优抚和安置补助资金,如:伤残抚恤、死亡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困难企业军转干补助等资金。
(3)人社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待遇的发放。
(4)医保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等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的发放。
(5)卫健局:老年乡医生活补贴、85岁以上高龄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父母扶助等计划生育补助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