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物业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来源:县住房保障中心时间:2021-06-08 打印

物业服务补贴按照职级发放,具体标准:

(1)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厅局级280元、处级220元、科级170元、科员及以下150元。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220元、中级170元、初级150元。工人15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已离退休人员,根据享受离退休生活待遇的职务(岗位),对应在职人员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180元。精简退职及按照国发[1978] 104号文件退职人员100元。

(3)事业单位中同时聘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按执行工资待遇的岗位确定补贴标准。军转干部按享受工资待遇的职务确定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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