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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学生资助的具体项目包括学前助学金和学前建档立卡免保教费、学生生活补助、高中助学金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杂费、中职助学金、免学费和国家奖学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等。其中:
(1)学前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学前建档立卡免保教费据实免除;
(2)学生生活补助包括小学寄宿生、小学非寄宿生、初中寄宿生、初中非寄宿生,其中,小学寄宿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面为30%,小学非寄宿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资助面为8%,初中寄宿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面为30%,初中非寄宿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25元,资助面为8%;
(3)高中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面为10%,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杂费据实免除;
(4)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①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在校生的10%);
②中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③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每年奖励名额根据国家、省、市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6000元;
(5)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