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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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医疗救助申报指南、对象认定、救助标准

来源:县医保局 打印

一、经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特困人员:

医疗救助: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门诊特病和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年度封顶线为1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无起付线。年度封顶线为3万元。

重特大医疗再救助: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五重保障”制度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再救助封顶线2万元。

二、经扶贫部门核实核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医疗救助: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给予70%医疗救助,门诊特病和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年度封顶线为1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后,剩余单次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其中,5000—1万元(含)的按20%的比例救助,1-3万元(含)的按30%的比例救助,3-5万元(含5)的按40%的比例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50%的比例救助。年度封顶线为3万元。

重特大医疗再救助: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五重保障”制度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再救助封顶线2万元。

三、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实行户籍地管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得将任何群体,家庭和个人认定为救助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因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2)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

救助标准: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住院和特病门诊花费政策范围内费用在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理赔和其他商业保险理赔后,救助起付线为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3万元。救助金额为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3(含)万元---5万元的,给予2000元救助;在5(含)万元---10万元的,给予5000元救助;10(含)万元以上的,给予8000元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度8000元。

救助流程:申请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邮政银行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后,报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经调查核实之后,救助金打到病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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