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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类型 |
就医类别 |
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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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市内就医 |
居民 |
500元 |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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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
在职 |
600元 |
3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80%,3万元至10万元报销比例为85%,10万元至18万元报销比例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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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
600元 |
3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90%,3万元至10万元报销比例为92.5%,10万元至18万元报销比例为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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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同市内 |
同市内就医报销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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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同市内 |
政策范围内费用先自付5%,剩余部分同市内就医报销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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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市内就医 |
居民 |
在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村卫生室和市内参保县区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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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
暂无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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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参保居民,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职工暂无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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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费用先自付5%,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职工暂无门诊统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