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莒南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2024)

来源:县民政局 打印

一、办理事项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

二、办理条件条件

具有莒南县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情况:

(一)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

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

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保障标准

基本生活费: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121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为每人969元/月。护理费:自理人员201元/月,半自理人员484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847元/月。特困人员不享受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拟确认公示-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六、办理地点

镇街民政救助窗口。

七、办理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八、咨询电话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318827

十字路街道社会救助窗口:15153912772

大店镇社会救助窗口:15653988721

坪上镇社会救助窗口:15762923207

板泉镇社会救助窗口:15715390309

壮岗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593959

文疃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863526

朱芦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887086

坊前镇社会救助窗口:17662983691

洙边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2122199

团林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585207

筵宾镇社会救助窗口:13589670028

岭泉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2122758

石莲子镇社会救助窗口:18669530862

涝坡镇社会救助窗口:13013521019

道口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723929

相沟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91017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