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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
二、办理条件条件
具有莒南县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情况:
(一)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
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
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保障标准
基本生活费: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121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为每人969元/月。护理费:自理人员201元/月,半自理人员484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847元/月。特困人员不享受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拟确认公示-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六、办理地点
镇街民政救助窗口。
七、办理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八、咨询电话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318827
十字路街道社会救助窗口:15153912772
大店镇社会救助窗口:15653988721
坪上镇社会救助窗口:15762923207
板泉镇社会救助窗口:15715390309
壮岗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593959
文疃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863526
朱芦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887086
坊前镇社会救助窗口:17662983691
洙边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2122199
团林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585207
筵宾镇社会救助窗口:13589670028
岭泉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2122758
石莲子镇社会救助窗口:18669530862
涝坡镇社会救助窗口:13013521019
道口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723929
相沟镇社会救助窗口:0539-7910176